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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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關係】婚姻破裂中無辜的受害者 法律如何保護家庭破碎的孩子

子女往往是婚姻破裂中無辜的受害者。他們會因父母離異而感到自責、不安,甚至長時間經歷著害怕失敗、失去、改變及衝突的情況。即使是適應力再強的孩子,他們至少也需經歷1至2年的時間,才能走出父母離婚的陰霾。故父母需確保離婚後與子女仍有良好的溝通,以減輕離婚對他們造成的心理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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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我們不能預計父母離婚後對子女的心理影響,但法律程序卻能保護子女的利益。

法院以子女利益為先,並建議父母跟隨,提醒父母法院將審視雙方的行為。

目的是:

• 透過其他調解爭議方式減少糾紛
• 鼓勵父母共同負責和放寬無撫養權一方的探視權,減輕子女的失落感
• 透過擬定可行的照顧子女方案保障子女的利益

大部分律師均指出抗辯式的訴訟制度並不適用於子女問題上,而調解和協作實踐則看重子女的利益,能大大減輕離婚對他們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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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事法院於2013年提供司法調解形式-兒童糾紛調解程序。法官將鑑定和縮小問題範圍,並鼓勵雙方擬定完整的照顧子女方案,包括各方探視子女的時間,子女課外活動和假期的安排等。協議還需表明雙方希望盡量減少離婚帶給子女的傷害,以得到法院的認可。而調解涉及第三方。專業調解員會尋求一個雙方合作、並能達成共識的解決方案。然而,夫婦有權決定各方律師是否參與調解,因調解是一個無立場及自願參與的程序,在調解中的所有言論均不可作為起訴對方的證據。

除了調解之外,父母可採取另一種新興的途徑—協作實踐,以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協作實踐是一個解決爭議的機制,讓雙方無須經過法院便能解決糾紛。不但給予父母雙方專業律師的支援,還提供兒童專家的協助。這些專家是父母的導師,協助他們共同撫養子女。而協作實踐的最終結果,不論是調解抑或在訴訟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協議,也可成為提交至法庭的「同意傳票」,以及將協議轉為可以執行的法院命令。

即使夫妻關係破裂,保護子女的利益尤為重要。及時為子女作出正確的決定,長遠能減少對子女帶來的負面影響,對各方都有益。

【編按:以上內容為作者之個人意見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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