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持續,政府於12月30日更新了完合成約的外傭留港的規定。因應外傭入住的住宿設施衛生條件及健康風險的關注,亦防止外傭「跳工」,政府規定提早完約外傭,不得申請「訪客」身分延長留港。
政府宣布,提早終止僱傭合約的外傭,將不得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在港逗留期限,以防止外傭濫用此彈性安排,而頻繁轉換僱主(俗稱跳工)。外傭須按現行政策,完約後離開香港,或於終止合約後兩星期內離開香港,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在特殊情況下,外傭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以訪客身分繼續在港逗留。
另外,政府亦就外傭合約作出更彈性安排。勞工處處長於原則上同意,所有於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傭雙方同意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的僱傭期,延長合約期限最多3個月。
政府強調,3個月延長期應能提供足夠時間,讓僱主安排新聘請的外傭來港。若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僱主則要繼續聘請現任外傭,並申請續約。
入境處會繼續接受和加快處理身處香港的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同時進一步嚴打外傭「跳工」情況,包括詳細審查申請人,如申請人在12個月內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次數及原因。就懷疑「跳工」個案,入境處會拒絕有關工作簽證申請,並要求申請人離開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