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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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夫妻必須同姓違憲入稟判決敗訴

日本夫妻必須同姓判決敗訴

日本五名女性入稟最高法院,提出要求夫婦需要同姓有違憲法,法院判敗訴。

日本當地法例規定夫妻必須同姓,可以是妻隨夫姓,也可以夫跟妻姓,而一般是婦跟從夫姓佔多數,有96%。

這五人對最高法院的裁判表示震驚和憤怒,認為判決為將來設下一個壞的先例,令更多女性被迫於婚後改變姓氏。

最高法院以10比5的票數,對五人提出婚後可以保留原本姓氏的入稟,判處敗訴。判詞指,婚後夫婦共用同一個姓氏,是過百年的日本傳統,在社會上已經根深蒂固,認為事件應該到國會提出,而非法院。

其中一位申訴人 Kyoko Tsukamoto 在新聞發佈會上,對判決表示難過和心痛,說永不能放棄自己的姓氏。她本姓 Tsukamoto,不過在法律文件上,她需要用上丈夫的姓氏。另一位申訴人 Kaori Oguni,對裁決表示憤怒,認為判決理據很可怕,說後代的女性要繼續承受自己一直面對的,自己不知如何跟女兒解釋法院的裁決。

首席律師 Fujiko Sakakibara 認為判決反映日本社會中,女性的參與度不足夠,包括在司法界方面,現時最高法院的女性法官只佔20%,也導致如此的判決結果出現。

另一宗獨立入稟事件,最高法院對民事規定中,禁止離婚女性在離婚後六個月再嫁,判定有違憲法。法院判詞提出,法例應該由現時的六個月內禁止再婚,縮短為100日。當初原意是避免離婚女性懷孕,會對子女的父親身份造成爭拗,不過現在DNA科技的普及,可以解決這個顧慮。律師認為,如果離婚女性證實沒有懷孕的話,應該容許她們隨時改嫁。

Source: Plaintiffs express shock at bad precendent set by court's decision on shared surn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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