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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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注意】照顧嬰幼兒切記「3不2要」原則 一個動作好危險勿亂做!

嬰幼兒哭鬧時,家長為盡快安撫安撫好寶寶的情緒,會出盡渾身解數,但有些方法看似有用實質暗藏危險!台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醒家長,當嬰幼兒哭鬧時,應採取正確的做法安撫,並緊記「3不2要」原則。

劇烈搖晃嬰兒屬嚴重身體虐待

部分家長或照顧者為了安撫哭鬧不停的嬰幼兒,會選擇握壓住寶寶手腳、肩膀或胸廓,甚至是劇烈搖晃或放在大腿上劇烈晃動,令寶寶出現嘔吐、意識不清等情況。台灣兒科醫學會指出,劇烈搖晃嬰兒是一種嚴重的身體虐待,通常發生於未滿3歲兒童,尤其是2至4個月嬰兒最為常見。

2009年美國醫學會與台灣兒科醫學會正式將嬰兒搖晃症改名為「受虐性腦傷」,根據統計,這種劇烈搖晃導致的嬰兒受虐性腦傷死亡率達25%,而存活者有80%可能有失明、癱瘓、學習或語言障礙等終身失能的情況。但爸爸媽媽亦毋需過於緊張或擔心,在正常照顧情況下或與寶寶玩耍期間,晃動到嬰幼兒頭部,並不會造成寶寶腦部受傷,通常都是非常劇烈的搖晃,才會造成腦部的傷害。

照顧BB「3不2要」預防腦傷

國民健康署表示,嬰幼兒哭鬧不安可能是肚餓、脹氣、腸絞痛或尿片濕等原因所造成的情緒反應,照顧者在安撫時,切忌用力搖晃嬰兒,並應遵守以下「3不2要」原則:

不亂晃:切勿雙手抓住嬰幼兒的腋下或把嬰幼兒放在大腿上劇烈晃動。

不拋接:勿上下拋接嬰幼兒(如「飛高高」遊戲),或將嬰幼兒直接大力地丟到床上。

不撞擊:勿掌摑嬰幼兒臉部或頭部。

要支撐:抱起嬰兒時,注意保護嬰兒頭頸部。

要耐心:耐心緩和嬰幼兒的情緒,若寶寶仍持續哭鬧,家長可尋找其他人代替照顧或以嬰兒喜歡的玩具、音樂等轉移嬰兒不安情緒。

資料來源:台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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