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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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用兒子居屋資格買樓 兒子婚後欲賣樓分一半合理嗎?

按照目前本港的房屋政策,市民一生人只可享有一次資助房屋福利,換言之只要市民曾獲資助購買居屋,日後把單位出售後,就不能再申購居屋或獲編配公屋。有網民早年與父母聯明購買居屋,並由父母居屋,後來結婚後感到經濟負擔日重,希望賣樓分一半金錢。

有網民在親子王國討論區以「阿媽同阿仔想將聯名居屋賣左,阿仔想分返一半,合理嗎?」為題發文,指有媽媽早年利用兒仔申購居屋的資格,出資與兒子聯名購入了一間居屋,業權由媽媽和兒子每人一半,而這間居屋一直由父母居住。兒子在結婚後一直租樓,近日因為感到家庭經濟負擔重,希望把居屋賣出,並在扣除當初置業時的開支後,把所剩的金錢分一半,而父母還有兩個空置的物業,「早排租客退租,而家兩間居(屋)都係無人住」。

帖文引起討論,有人認為如果當初是父母出資購入居屋,兒子想分一半錢就不合理,「最緊要係邊個負責供,父母比大數嘅話梗係等父母話事。」、「咪空手套白狼,想把咁多年來嘅升值食咗佢」 。

不過,更多網民認為當初媽媽利用兒子一生人一次申購居屋的資格買樓,把錢分一半給兒子也是合理,「合理,無啊仔借人頭,點樣買到居屋,而家個仔一生人一次買居屋權利又無埋,分一半好合理,其實一開始都唔應該借俾父母」、「自己已經有物業,仲用亞仔名買居屋,梗係要分錢比個仔啦!」、「話明聯名,一人一半好合理,上到法庭都好難話不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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