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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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補地價出租居屋?應先填補此漏洞!

當市場一窩峰聚焦「明日大嶼」,實情林鄭房屋政策也愈走新加坡化,其中提到要有效運用公營房屋資源,房委會會參考房協先導計劃,容許未補價居屋分租房間予有需要家庭,以增加過渡性住屋供應。

根據房協公布,住在居屋單位十年以上的業主,若持有的單位為兩房以上,除可保留其中一間睡房自用,其餘睡房可出租予租客,廚房和浴室則跟租戶共用。

至於租戶,就只限租予在公屋輪候冊三年以上的申請人、或獲公屋申請編號登記六年以上的非長者一人住戶,而租期則跟私樓租約相若,都是兩年期租約,當中一年生、一年死。這個先導計劃,暫時覆蓋21個屋苑,當中符合資格單位約有13000個。

事實上,將資助房屋的「房間」出租,在新加坡組屋早已推行。執行細節上,比起香港反而更細緻。 當地組屋業主只要持有三房以上單位,就可因應個人需要將「房間」出租,但當中單位內可居住多少人,新加坡政府就有嚴格規範。

例如三房以上單位,業主可出租一間房,全屋連同業主只可容納六人。至於四房以上,就可以將兩間房單位,全個單位也最多只可容納六人,目的是避免對周邊住戶造成太大滋擾。

租客類型上也有規管。雖然這類分租房間,可以出租予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馬來西亞人、以至其他國籍人士,但在租期上就有差異。

當地政府規定租期最短半年,但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國籍租客最長可租三年,至於其他國籍則一律最長一年半。要對海外客實施限制,明顯就是為了保障當地人自身利益,是從國民角度出發。

其實只要業主放置少量個人物品在房間,鎖上房間後並搬離單位,已可造成分租假象,變相可利用計劃將整個單位出租,將「先導計劃」淪為「黑市租盤合法化」的手法。

相比新加坡,當地政府早已洞悉這漏洞,在申請條款中已列明,若出現類近情況會作出懲罰。至於計劃推行得較遲緩的香港呢? 房協申請書並沒有這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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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以上內容為作者之個人意見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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