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呢兩個字看似簡單,但其實當中就有千萬種讀取方法,以字面去睇,同居咪就係等於「一齊住」囉,其實本身就同結婚無關,所以如果要將同居定義為試婚,呢個想法也實在係太天真!
之前就有JM向大家提取意見,問到:「建唔建議結婚前同居下先?」,其實結果都幾一面倒,喺呢個年代普遍人都認為同居無問題,甚至認為先同居後結婚係必需,有網友就話:「以結婚為前提,就一定會同居先! 」、「唔同居過就結婚好冒險 」,除咗可以有助婚前體驗結婚生活,仲可以睇清楚對方嘅生活習慣,唔啱feel都仲可以走為上著嘛!不過當然都有比較傳統嘅JM唔贊成同居:「免得對方父母留有懷印象。」、「如果大家都視婚姻係白頭到老的話,其實同唔同居無所謂!」
而討論當中就有人提到「半同居」呢個選擇,而似乎先係皇道決擇,皆因半同居唔單只可以令兩人加深了解,而且係漸進式適應彼此生活習慣,喺磨合同時存有空間比大家嘆息;至於有人提到唔啱就分手,個人就認為同居或者半同居都應該係建基於結婚之上,又或者大家有一個堅定嘅方向,而同居最終目標係要「如何達至大家舒服嘅位置」,畢竟兩個出身於不同家庭,選擇共同生活,生活習慣或多或少點都有啲唔同,如果要因為唔同就分手,咁不如都係略過同居,直接分手啦!
總結各位智者嘅分析,其實你會發現同居都分好多種,喺作出呢個決定之前,都係「停一停,諗一諗」,認清自己嘅需要,真正了解你同另一半同居嘅定義,最忌就係自己一廂情願諗住婚前試婚,點知另一半只係想搬離屋企,根本無長遠打算,學呢位網友話齋:「千萬唔好因為愛得死去活來而草草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