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老、病、死四個人生必經階段中,「病」或許是唯一我們有部分控制權的一環,我們可以選擇看哪一位醫生,接受怎樣的治療……不過,香港的醫療費用高昂,面對突如其來的疾病未必有足夠資金去招架,所以不少人都會選擇購買醫療保險,為自己和家人多買一份保障。政府今年4月推出自願醫保政策,令不少人開始產生疑惑,究竟自願醫保和普通醫保有何分別?網上保險比較平台「myVHIS」的創辦人Andrew有以下見解:
Q1. 甚麼是自願醫保?和普通醫保有何分別?
自願醫保計劃是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於2019年4月1日推出的一項政策措施,以規範保險公司的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和消費者的參與均屬自願性質。
在自願醫保計劃下,參與的保險公司提供經認可的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 (「認可產品」),讓消費者自願購買。
自願醫保與普通醫保之分別:
自願醫保計劃 | 一般住院保險 |
設有標準的保障條款 | 保險公司可自行設定保單條款 |
15天到80歲也可投保 | 初次投保的年齡上限多為65歲 |
不設終身保障額上限 | 可設終身保障上限 |
保證續保至100歲 | 續保時可能要重新核保 |
保障投保前未知的已有疾病 | 可以拒絕保障投保前已有疾病 |
保障訂明非手術癌症治療 | 可以拒絕保障非手術癌症治療 |
保障在香港醫院接受的精神病治療 | 可以拒絕保障精神病治療 |
保障訂明診斷成像檢測 (投保人需分擔30%的共同保險費用) | 可以拒絕保障成像檢測 |
至少21日冷靜期 | 由保險公司決定冷靜期 |
可以扣稅 | 不可扣稅 |
● 自願醫保設有受政府規範的標準保障條款,換句話說,所有保險公司提供之自願醫保計劃的標準計劃,其基本保障必須是劃一的。但,保險公司卻可自行設定一般醫保保單條款,對於一般不熟悉保險細則的市民而言,會較難分辨適合自己的醫療保險
● 投保人士由嬰兒 (15天)至80歲均歡迎,且一旦受保,即保證續保至100歲,毋須擔心續保時需要重新核保而被拒。相對由保險公司決定冷靜期,自願醫保的投保人可享有至少21日冷靜期,期間可取消保單並全數取回已支付之保費。而更重要的是,自願醫保計劃會保障投保前「未知的」已有疾病,而一般醫保則可拒絕保障投保前的已有疾病。
● 自願醫保不設終身保障額上限,而且亦規定需保障訂明「非手術癌症治療」,在香港醫院接受的精神病治療、及訂明診斷成像檢測,而一般醫保則可設終身保障上限,並可以拒絕保障上述項目。
● 一般醫療保險保費開支不可扣稅,但若納稅人為自己或其指明親屬購買自願醫保計劃下的認可產品,則可申請稅務扣除。「指明親屬」指保單持有人的:
- 配偶;
- 未年滿18歲 / 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接受全日制教育 / 年滿18歲,但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不能工作的子女;
- 未年滿18歲 / 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接受全日制教育 / 年滿18 歲,但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不能工作的兄弟姊妹;或
- 未年滿55歲,但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 年滿55 歲的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Q2. 自願醫保有什麼好處?購買時需注意甚麼?
● 上述四點包含了自願醫保的好處:
○ 政府規範的標準保障條款
○ 投保人士由嬰兒 (15天)至80歲均歡迎,且一旦受保,即保證續保至100歲
○ 自願醫保不設終身保障額上限
○ 納稅人為自己或其指明親屬購買自願醫保計劃下的認可產品,則可申請稅務扣除
● 雖不設終身保障額上限,但自願醫保每年保障限額為港幣$42萬(標準計劃),決定購買哪種醫保時,保障限額的安排亦應作考慮之列。
● 稅務扣除要視乎投保人的收入,未必有很大額度的稅務扣減,因為每個受保人合資格的保費上限為$8,000,但實際還要乘以自己的稅率,才會得出扣稅金額。假設你的稅率為15%,單人節省税款最多為$8000 x 15% =$1,200。不過投保人可透過幫「指明親屬」購買,稅務扣減則可以無人數上限。
資料來源:網上保險比較平台myVH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