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的物品都應放置在隱閉又安全的地方,以免兒童誤取後發生意外。2017年時,台灣一名5歲的男童在阿姨的家中玩耍時,在神枱上擅取「黑金鋼噴射噴火槍」。他因一時好奇點火,卻不慎點燃自己衣服,造成全身25%面積燒傷,需要經歷漫長的治療。家屬因而怒告噴火槍公司,要求賠償台幣103萬元(約港幣28.7萬元),最終高等法院認為噴火槍安全性不足,判公司負四成責任,而阿姨則因未有妥善保管噴火槍而負六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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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2017年,當時只有5歲姓鄭的男童在阿姨家中玩耍。他從其神枱上取得一支噴火槍並因好奇而點燃,但不慎令衣服著火導致全身25%面積受到2至3級燒燙傷,至今仍要接受治療。家屬怒告噴火槍公司,要求賠償。原本一審認為噴火槍的安全性尚可,亦有「遠離孩童」的警告句子語,故判家屬敗訴。後來,高等法院則認為噴火槍的安全性不足,認為噴火槍公司應負上四成責任。
高等法院表示,噴火槍有高壓易燃氣體,火焰溫度高達攝氏1300度。噴火槍旁邊有一個「LOCK」的字樣,讓用家可以連續點火。然而,高院認為「LOCK」的意思是「鎖」,理論上應解作「避免開啟」,而非「連續點火」,並不合安全性及有違當地的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男童的阿姨身為照顧者,卻未有及時阻止男童取得噴火槍而造成是次意外,同樣應負上責任。因此,高院判定阿姨分擔六成過失,業者則分擔四成過失,賠償約台幣33萬元(約港幣9.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