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小朋友而言,父母是最重要的依靠,但父母的一舉一動亦可能會傷透孩子的心。在台灣,一名女子小時候遭父親拋棄,並偷走她的儲蓄,20年後她取得律師資格,並決定對父親提告。
現居於台中的她因母親早逝,從小與姐姐和哥哥跟隨父親生活,但父親從沒有盡照顧者的責任,經常把他們留在家中,就連食物都不提供。她的哥哥姐姐在中學畢業後就開始半工讀,每月賺取約1萬元台幣(約2500港元)補貼家用,有時還被父親取走,生活過得很苦。
到她11歲那年,父親欠下高利貸後拋下子女,並把家中值錢的物品全都帶走,就連她的豬仔錢罌也不放過,令他們不知所措,後來陸續有人上門追債,迫不得已下三姊弟只能到台北投靠阿姨和外婆。
自此,她發憤讀書,最終取得律師牌照,並決定向父親提告。控方認為,事主當年只有11歲,姐姐也只有17歲,沒有謀生的能力,父親當年拋下年幼的子女,沒有盡撫養的責任,同時對子女不聞不問,以遺棄案作出起訴。
最後,當地法院指出,父親雖然沒有盡照顧子女的責任,但外婆和阿姨有照顧孩子,事主的生命也沒有危險,而且父親在離家後有主動與阿姨聯絡,並提供資料協助女兒轉學,期間亦有偶爾提供零用錢,並非故意遺棄,故判定父親無罪,案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