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樓價高,未必人人都能置業。一名網民日前在討論區上發文,指自己以往與父母同住公屋,後來跟妹妹抽公屋,因此已從父母公屋的戶籍中除名。然而,近期有感父母年事已高,妹妹希望搬回照顧父母,想將戶籍「調回」,但又不知道曾除名的話,能否重新加名。據資料,正常情況下無法恢復戶籍。不過,戶主可申請家人或親屬在公屋單位內「有條件暫住」,以便戶主獲得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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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在親子王國討論區發文,指她原本跟妹妹與父母同住公屋,多年前與妹妹除名,拆出戶籍來另抽公屋。近年因有感父母年事已高,未婚的妹妹有意將戶籍調回原本的公屋,繼續與父母同住,以便照顧。不過,她不知道曾除名的她這樣能否加回戶籍。
網民紛紛表示,除名後無法加回戶籍,認為即使她的妹妹想搬回去與年邁父母同住,但不可以加名。亦有人反問,除名抽公屋是否「另類分戶法」?根據房屋署的網站表示,戶主可以申請其家人或親屬在公屋單位內作有條件暫住,以便戶主獲得照顧;或讓戶主能照顧極需依靠戶主的近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