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姐姐難求。早前有網民在討論區上「急急問」,指為其朋友工作了足足8年的外傭突然辭職,又言其朋友已自行致電勞工處,「話姐姐自己辭職都要畀長期服務金。」網民在貼文中表示不解,「親子急急問」為你解開疑團!根據勞工處網頁,僱主只有在5個情況下,需要為已連續工作不少於5年的外傭支付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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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外傭已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又因以下其中一個理由而被終止僱傭合約,僱主便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
- 非因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或非因裁員而被解僱;
- 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在職期間死亡;
- 獲註冊醫生或者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或
- 因達65歲或以上而退休
換言之,個案中的外傭即使已連續工作了8年,但由於她為自行辭職,不乎合以上5項理由,故僱主並不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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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若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理由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須支付遣散費。要注意的是,僱主並不需要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而若果僱主終止外傭的合約時,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又是如何?計算方法如下:
- (月薪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未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假如僱主聘用了外傭剛好4個合約合共8年,僱主主動向外傭提出終止合約。外傭最後一個月所獲取的薪金為$4,630,僱主應支付予外傭的長期服務金金額為:
- ($4,630 x 2/3) x 8 = $24,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