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令希望永久移居海外的家庭激增。若雙方家長都同意移居,過程便很簡單。然而,分居或離異的家長面臨的一個普遍問題是一方想帶著子女離開,而另一方則希望子女留在香港。本文將解答在這種情況下家長面臨的一些常見問題。
我是否需要另一方家長的同意才能帶我的子女移居海外?
是的,您需要得到另一方家長的同意才能帶同您的子女移居海外。如果您未經另一方家長同意便將子女帶離香港,您可能被視為非法地將您的子女帶走,而另一方家長可以根據《海牙公約》要求將子女送返香港。
在考慮是否同意移居時,家長應謹記他們不能再像疫情前那樣輕鬆地在國與國之間穿梭,意味着他們或會與子女長時間分開。
如果另一方家長不同意移居,我該怎麼辦?
首先,您應該找出另一方家長不同意的原因。您可以向家庭調解員尋求協助以促進對話並嘗試達成協議。
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您將需要向法庭申請移居許可。
當我提出申請後的流程會是怎樣?
法庭會安排一個案件管理指示聆訊,其中的指示會包括由社會福利署提交的調查報告解釋移居是否合適的建議。
一旦獲得社會福利署的調查報告,法庭會安排一個兒童糾紛排解聆訊。屆時法官將扮演調解員的角色去嘗試幫助家長達成協議。
如果家長不能達成協議,案件將進入審訊階段,法官將由家長提供的證據決定是否批准移居。
法庭在決定我的移居申請時會考慮哪些因素?
法庭的首要考慮是什麼最符合子女的利益。法庭會對家長各自的提案進行全面衡量,然後作出判決。
法庭可能會考慮以下因素:
1. 您的提案是真誠和現實的,而不是出於將另一方家長排除在您子女生活之外的自私願望嗎?
2. 另一方家長的反對是出於對子女未來福祉的關心,還是出於某種不可告人的動機?
3. 移居會否對您的子女產生負面影響,例如拒絕與另一方家長的聯繫,會否影響您的子女與留港家長繼續聯繫的機會?
新冠疫情如何影響移居申請?
在2020 年 12 月,一位法官准許子女們隨父親移居到丹麥。這位法官關注的是兒童長遠的利益,而不僅僅是新冠肺炎的感染率。
相比之下,上訴庭最近推翻了一項因香港和新加坡之間的旅遊氣泡恢復後而允許母親帶著她 5 歲的女兒移居到新加坡的決定。上訴庭指,即使有旅遊氣泡和儘管隔離時間縮短了,檢疫要求仍然存在和仍然不能確定家長和子女是否能夠及,或何時可以經常往返香港和新加坡。
所有案件會按個別情況作出判決,因此我們建議家長在開始法律程序之前尋求獨立的法律諮詢。
高嘉力律師行資深律師胡安芝(Chantelle W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