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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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疑難】兒童跨境移居 正分居或離異的家長想帶著子女離港要怎麼辦?

新冠疫情令希望永久移居海外的家庭數量增加。然而,若正在分居或離異的家長想帶著子女離開,而另一方家長則希望與子女一同留在香港,家長們應該怎麼辦?

關於徵求同意的問題

您將需要得到另一位家長的同意才能攜同子女永久離開香港。若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家長同意便攜同子女一起離開香港,您則可能會被視為非法帶走子女(即拐帶孩子) 。在這情況下,另一方家長有權提出申請要求把子女帶回香港。正考慮移居的家長亦須注意當前的檢疫限制和航班日程 ,因現時不像疫情前般輕易地在國家之間往返。因此,父母與子女分離的時間可能會延長。

如果未能徵求同意,有什麼處理方法

如果另一方家長不同意讓子女永久移居,您應該與他/她詳細討論,以找出原因。例如,他/她有什麼特別擔心的事情嗎?您可以向家庭調解員尋求協助,以促進與另一方家長的對話,幫助您們達成協議。如果仍然無法達成協議,您需要先向法庭提出申請,才能帶同子女永久離開香港。

法庭的角色

當父母無法就子女未來的居住地達成協議時,法庭會要求社會福利主任撰寫一份社會背景調查報告(SIR)就子女永久移居這個議題提供建議。一旦取得社會背景調查報告,法庭或會安排一個排解子女糾紛(CDR)聆訊,屆時法官將向父母雙方就案件的可能發展及/或結果提供他/她的見解,目的是幫助雙方盡快達成協議。

如果在CDR聆訊上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案件將會進入審訊階段。父母需向法庭提供證據,而法官將根據父母雙方提供的證據作出判決。如果法官不遵循SIR中的建議,則需要提供理由。

子女的福祉

請謹記子女的福祉永遠是法庭主要的考慮因素。法庭將全面衡量父母雙方的證據、提案、SIR中的建議,以及其他專家報告(如適用)做出裁決。法庭可能會考慮以下因素:

– 移居會否對您的子女產生負面影響?

– 移居的提案是否真誠,而不是出於排斥另一方家長的自私願望?

– 另一方家長的反對是出於真正的擔憂,還是別有用心?

新冠肺炎疫情對移居申請的影響

新冠疫情對移居申請有影響,但法庭將根據每個案件的實體情況作出判決。

在2020 年 12 月,一名法官准許一位父親與他的孩子一起移居丹麥。這位法官關注的是孩子的長遠利益,而不僅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感染率。

另一方面,上訴法院於2021年5月推翻了一項在香港和新加坡旅遊氣泡設立後允許一位母親帶著年幼的女兒移居到新加坡的決定,理由是即使旅遊氣泡已經設立,檢疫要求仍然存在,這將為父母和子女是否能夠,以及何時可以在香港和新加坡之間往返帶來不確定性。

所有案件將根據個別情況作出判決。儘早尋求獨立的法律諮詢很重要,這可能有助於避免有爭議的法律訴訟。

胡安芝, 資深律師, 高嘉力

【編按:以上內容為作者之個人意見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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