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自行分配學位是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第一階段,本年申請日期為2020年1月2日至1月16日,在中學「自行分配學位」這個階段,全港每所參加派位的中學(包括官立、資助、及部分直資中學),會把大約三成的學位作為自行分配,學校自行決定收生準則及取錄學生。
學生最多可以申請兩間中學,並不受地區限制,學校會自訂收生準則及比重,建議家長及學生申請前先行詳細了解;而在填表過程中,家長應注意以下三大要點:
1. 切勿將「第四聯」交予中學
每份申請表共有四聯,分別為「教育局存根」(藍色)、「學校存根」(綠色)、「家長存根」(紅色)及「選校次序」(「選校次序 1」代表首選的學校,「選校次序 2」代表次選的學校)(紅色),各聯均已預印學生的個人資料。
以「家長存根」為例,預印資料包括:派位年度、學生編號、申請編號、學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就讀小學。
交表時,謹記千萬別將「第四聯」(選校次序)交予有關中學,家長應把印有「選校次序」的一聯撕下及保留,以作存照(學生毋須向學校申明選校意願);其餘三聯則保持完整,切勿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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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遇上資料有誤,應如何處理?
《中一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表》是為學生申請官立、資助、按位津貼中學及參加派位的直接資助計劃中學的自行分配學位而設。每名參加派位的小六學生經就讀小學獲發申請表兩份。
根據教育局有指引,如家長發覺資料有不確之處,請立即通知子女就讀的小學作出更正,並在修正的地方蓋上小學校印以作證明。家長不應自行修改在申請表上已預印的資料,而申請中學在收取申請表時,亦不會代為更正有關資料;
另外,若在填寫時出現錯漏或遺失與損毀,亦可自費向教育局重新申請相關表格。如需申請補發,請帶同載有申請人學生編號的身份證明文件,前往學位分配組辦理補發手續。每次補發《中一自行分配學位申請表》須徵收港幣 125 元。
如家長在補發申請表後,尋回報稱損毀或遺失的申請表,請使用新補發的申請表,及銷毀尋回的申請表。家長切勿使用載有同一選校次序的申請表向多於一所學校申請,否則,其子女獲得自行分配學位的機會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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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名學生只可以申請不多於兩間中學
根據教育局指引,學生只可以向不多於兩所列載於《申請中一自行分配學位手冊》(手冊)內的參加派位中學申請,否則,其獲得自行分配學位的機會將被取消。
該手冊由教育局編印,並會在申請表及家長須知派發當日,分發給各小學供家長查閱 。家長亦可瀏覽教育局網頁內, 中學學位分配辦法 資訊,或透過教育局 24 小時自動電話查詢系統(電話:2891 0088)的圖文傳真服務,選取中學學位分配辦法:選校名單,以取得相關的學校名單。
此外,學生除了可以申請不多於兩所參加派位中學的自行分配學位外,亦可同時申請賽馬會體藝中學及不參加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直接資助計劃中學(非參加派位直資中學)的中一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