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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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法庭:'流產是一種殘疾'

人權法庭:'流產是一種殘疾'

流產所造成的情緒悲痛,構成了一種殘疾。

這是加拿大安大略人權法庭對 Winnie Mou 的事件,所作出的一個臨時裁決。

2013年,Winnie 遇上了一連串不幸的事件,包括嚴重跌傷、岳母過世,然後是流產。到了2014年2月,她因為工作表現欠佳,被老闆解僱。

2014年3月,裁判官判 Winnie 得值,把流產介定為殘疾,她可以因不合法地被解僱,向前僱主提出訴訟。

裁判官的理據是:"這並不是一般的毛病,也明顯非短暫性的。根據申訴者的証言,她持續體驗因為流產而造成的情緒上的悲痛,就算今天。"

Winnie 的律師認為,這個裁決可能有深遠影響。"這會令其他同樣遭遇的女性,感覺因為流產給懲罰,較容易面對情況。"

這個裁決和加拿大人權法規吻合,當中說明女性在懷孕有關的情況下,將會得到工作上的調節配合,這包括了流產、死產和墮胎,以及因這些損失而造成的情況。

精神創傷,就是其中一種這類情況。

研究發現,女性遇上流產等情況後,精神創傷可以延續多年,往往就算在生產了一個健康嬰兒後,仍然持續著。

專家說:"把流產介定為創傷性損失,表示我們在確認這個經驗。"

Source: 'Miscarriage Is A Disability,' Ontario Human Rights Tribunal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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