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客戶問我:
1. 「我先生係加拿大人,回流香港超過20年,我係咪可以攞到加拿大護照?」
2. 「我搵你地做移民,乜唔係只要申請成功就有加拿大Passport架咩?」
我每天接觸不少客戶的移民諮詢,最有趣的是我發現很多客戶將「永久居民」與「公民」混淆,甚至誤以為 有配偶擔保 或 移民申請獲批後 可直接取得「加拿大護照」。這想法是大錯特錯的!
「永久居民 v.s. 公民」
*因應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公民入籍要求
無論你透過任何移民方案成功申請移民,你一開始只會拿到「永久居民身份(Permanent Residency, 簡稱PR)」。一般情況下,PR需要達到一定的居住要求(即俗稱「坐移民監」)後才可以申請入籍成為該國的公民 (Citizen),取得護照。
以加拿大為例,可看下圖簡述兩者的分別:
PR身份為期5年。PR人士只要在申請入籍前的5年內,在加拿大居住的日數超過1095日(即3年)並通過入籍試,便可申請入籍成為加拿大Citiz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