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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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婚前協議的二三事

很多人都以為有錢人才需要訂立婚前協議,但事實上簽立協議的以財富懸殊的準夫婦居多。現時香港的法律制度一般傾向保護財富薄弱的一方。若雙方財富差別大,簽署婚前協議則能保障雙方,並減低有關婚姻乃建基於金錢而非愛情的風險。

一般人普遍希望保護婚前的財產或結為夫妻後共有的資產,例如單身時擁有的儲蓄及家族承繼的財產等。故簽訂婚前協議能減輕雙方的壓力,給予彼此保證。

與我們初次聯繫的一般都是準夫婦的父母。他們大多對香港離婚率高企感到擔憂。假如準夫婦從未考慮簽訂婚前協議,他們更應謹慎地就此與新人共同磋商,而雙方亦應個別尋求法律諮詢。

雙方須理解訂立協議背後的原因和影響。婚前協議應對兩者作出公平的安排,這點亦需在草議時就清晰指明。雙方亦應有充裕的時間考慮和協商內容。即使起草協議大約僅需兩至三個星期,但以過往經驗而言,婚前協議應在婚禮前28天完成,好讓新人能夠專注籌備婚禮,並以此證明相關協議並非在壓力下簽署。

香港有不少家庭在世界各地擁有財產。針對此類家庭,他們往往需更長時間協商和尋求各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意見,以確保協議能在當地生效和執行。在許多國家,訂立婚前協議乃平常事,有些協議更規定雙方婚後的生活模式。然而,在香港簽訂的婚前協議涵盖範圍較為簡單,只規定雙方在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及子女的財務支援。

簽立婚前協議乃未雨綢繆的明智之舉。雙方應於婚前協議中同意透過調解而非昂貴的訴訟來解決日後任何爭議。如今,大眾逐漸明白訂立協議的本質並非出於對伴侶的懷疑,而是讓彼此認清現實,避免離婚時不必要的訴訟開支。

【編按:以上內容為作者之個人意見及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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