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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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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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3-6-11 09:5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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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3-6-12 20:0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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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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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3-6-13 15:56 |只看該作者
唔好除名呀,我之前就係聽個社工講又要我除名,又要我完成哂離婚先申請公屋,而家我咩都要重新計算,有排等,申請公屋有証明你辦緊離婚就ok,而且你可以搵區議員幫你分戶,不過佢一定話而家無,(我果時問社工就話無,激c我),而家跟我果個區議員話暗地裡仲有分戶架,不過要住埋一齊好有問題或者會驚你同小朋友有危險,影響你情緒果d先得,除左名就做唔到架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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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3-6-13 20:3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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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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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3-6-17 14:33 |只看該作者
個人經驗,要留意:

1) 你和小朋友是否有住公屋的資格?(不知是否香港永久居民)

2) 之前有樓主說,是對的,無論分戶/體恤安置,都要睇有無危險(或者病)......你試想想,隨便有間公屋,而且仲唔使好似其他一般人排隊,要幾多先夠?

3) 除名可以唔使,因為你出了離婚令,用這份文件的號碼已經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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