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樓下個住宅會所...
話說該開放時間去到10:30PM, 第一次我遲了幾分鐘離開, 期間10:30PM 有個職員好不友善地入更衣室趕我們走, 之後在隔一分鐘趕我地一次, 人有三急, 所以先遲了幾分鐘, 大概10:37PM離開, 出到來個職員黑晒面
第二次, 佢10:30PM 走入黎叫我地走, 咁我地都走啦, 出到去櫃檯, 個職員交返個證件既時候, 黑晒面態度差地叫我地預返時間(埋怨阻佢收工), 果時個鐘10:32PM(講真兩分鐘, 我同你隻錶都可能有差異啦, 我又唔係遲成廿分鐘)我回左佢一句:咩呀?宜家幾點姐?(心諗: 我遲左幾多, 要受晒你氣呀?)都冇同佢有咩衝突
過兩天, 可能個職員驚我地投訴她, 她先發制人向佢上司投訴我, 出左封WARNING LETTER 去我屋企, 話我講過D 咩(好似口供紙), 仲要信上作了些說話是冇講過的, 係佢地加上去, 作到我橫不講理一樣, 又話我行為不當(因為果兩分鐘).....仲要恐嚇取消我個會籍令我永不可用
其實物業管理公司係咪得明得制, 冇野做到咁, 而個會所經理無了解成件事, 單聽一方面, 就咬定個住客錯, 好過份..........好唔開心俾人屈..........
返屋企都收WARNING LETTER, 我可以點做?有冇姊妹試過類似經曆?
如晴報或任何記者刊登此留言, 必追究。因為我唔認為係度講就預左比人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