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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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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7-1-27 03:1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ongkeikei 於 17-1-27 05:39 編輯


根據政府日前最新提交的草案,有下列情況可豁免交15%新稅:

http://www.legco.gov.hk/yr16-17/chinese/bills/brief/b201701272_brf.pdf
例外情況和豁免安排一覽表我們建議 採納現行雙倍從價印花稅機制下的例外和豁免情況。換言之,建議的新劃一稅率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a) 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所購買的住宅物業(連同泊車位與否),只要他/她是代表自己行事,以及他/她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及泊車位(如適用))時,不是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及泊車位(如適用))的實益擁有人(按從價印花稅第 2 標準稅率徵收);...................... (f) 近親之間買賣或 轉讓的住宅物業,不論他們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在進行有關買賣或轉讓時是否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按從價印花稅第 2 標準稅率徵收);(g) 提名一名或多名近親 ( 不論他們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 )簽立住宅物業售賣轉易契,如該名或該等近親在提名當日是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 按從價印花稅第 2標準稅率徵收 ) ;而如果該名或該等近親在提名當日並非 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則無須繳付任何從價印花稅,這與現行安排一樣

既然是政府主動提出,在新收15%印花稅會保留近親轉讓獲豁免之例。政府又點會有計劃及意圖修改給稅局追收當中差額呢。倒不如在草案提出直接取消近親豁免。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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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7-1-27 03:2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ongkeikei 於 17-1-27 04:55 編輯
diedsee 發表於 17-1-6 11:49
問左稅局, 稅局話近親轉讓政策都會改, 假如通過, 同15%印花稅同期執行

你問個稅局職員竟然實牙實齒話會改, 但呢件事全香港無幾多個人知。
照計修改印花稅條例草案,由特首或者相關行政部門首長作決策,稅局只是執行部門,佢地有權修改政策?!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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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7-1-27 03:4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ongkeikei 於 17-1-27 05:44 編輯

yu1600 發表於 17-1-26 16:48
剛剛打咗去, 現在係唔需要畀辣椒税如果係近親轉讓嘅話。 跟住佢補充都係嗰句 如果有議員修改或者提出,税 ...








稅局職員呢句:「如果有議員修改或者提出」真是可圈可點! 應該話如果有議員修改或者提出,最後又獲得足夠票數通過的話,就會發生..


根本上面個句擺在任何情況都一樣適用, 如果有議員修改或者提出廢除是旦一項豁免,最後又獲得足夠票數通過,稅局都一定會追回税款。問題是政府無提出過相關要求! 除非到時有議員提出又獲得通過。唔通稅局職員可以未卜先知?


大家真係要自己諗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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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17-1-27 11:16 |只看該作者
hongkeikei 發表於 17-1-27 03:27
你問個稅局職員竟然實牙實齒話會改, 但呢件事全香港無幾多個人知。
照計修改印花稅條例草案,由特首或者相 ...

本帖最後由 hkaa 於 17-1-27 11:17 編輯

本帖最後由 hkaa 於 17-1-27 11:17 編輯

個稅局職員冇實牙實齒話會改喎! 佢只係話一旦修定,稅局有權追討 ,這至少涉及幾十萬 元,非一般市民可以隨時拿出來的 ,所以我認為有必要提醒大家 有最好的準備 ,最壞的打算。 仲有所謂近親轉讓 ,新業主冇樓的是不受影響的 ,如果新業主本身已經有樓才有機會受影響。

都係嗰句 ,你自己打電話去問清楚啦! 希望政府盡快拍板定斷,如肯定不修改,我就可以實行大計了。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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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7-1-27 20:2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ongkeikei 於 17-1-28 03:01 編輯
hkaa 發表於 17-1-27 11:16
本帖最後由 hkaa 於 17-1-27 11:17 編輯

本帖最後由 hkaa 於 17-1-27 11:17 編輯

莫非你除了是hkaa (?aa=地產代理?)還有其他分身自問自答?!實牙實齒我係答diedsee,唔該你睇清楚先!個世界就是有些人一知半解,無查清事實就發佈資訊。我問了税局,無人話有修例決定,只是提醒查詢近親轉譲的人,草案提交過程中如有任何修改,税局有權追討差額咯。噉樣講只係保障佢地自己啫,根本唔係講一定會修例。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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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7-1-27 20:3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ongkeikei 於 17-1-28 02:28 編輯
hkaa 發表於 17-1-27 11:16
本帖最後由 hkaa 於 17-1-27 11:17 編輯

本帖最後由 hkaa 於 17-1-27 11:17 編輯

hongkeikei 發表於 17-1-27 03:27
你問個稅局職員竟然實牙實齒話會改, 但呢件事全香港無幾多個人知。
照計修改印花稅條例草案,由特首或者相 ...


本帖最後由 hkaa 於 17-1-27 11:17 編輯



本帖最後由 hkaa 於 17-1-27 11:17 編輯

個稅局職員冇實牙實齒話會改喎! 佢只係話一旦修定,稅局有權追討 ,這至少涉及幾十萬 元,非一般市民可以隨時拿出來的 ,所以我認為有必要提醒大家 有最好的準備 ,最壞的打算。 仲有所謂近親轉讓 ,新業主冇樓的是不受影響的 ,如果新業主本身已經有樓才有機會受影響。


無物業的人買樓一向不受辣招影響,無論是DSD或15%,呢個大部分買過樓的人都知。關於政府新辣招的議案內容,可以睇番上面我貼的link會更清楚。一開二,二開四,我早兩年已完成,今次辣招對我影響不大只是想搞清楚成件事,根本唔係要challenge 其他人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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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17-1-27 22:53 |只看該作者
hongkeikei 發表於 17-1-27 20:21
莫非你除了是hkaa (?aa=地產代理?)還有其他分身自問自答?!實牙實齒我係答diedsee,唔該你睇清楚先!個世 ...

點解啲人唔夠人講,就話人係代理,係乜?係物嘅?!你唔好咁幼稚,低估BK的能力啦!另外,如果我係AA,我會提醒大家嗎?用腦唸下啦!有冇網友收過我私訊推介新盤呀?有就快啲舉手啦!我只係請大家小心啲!反而你似的喎!一味叫人唔駛驚,難道賊喊捉賊?!

一开幾,我早就做了,已踏進收成期。只是現在想幫下家人,唸下有冇计啫!本來唔想講咁多,費事俾人話曬!

我只會跟理智的人討論,已經失控的,Bye bye!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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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7-1-28 01:53 |只看該作者
hongkeikei 發表於 17-1-27 20:21
莫非你除了是hkaa (?aa=地產代理?)還有其他分身自問自答?!實牙實齒我係答diedsee,唔該你睇清楚先!個世 ...
thank you , that's good.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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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17-1-28 02:4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ongkeikei 於 17-1-28 03:00 編輯
hkaa 發表於 17-1-27 22:53
點解啲人唔夠人講,就話人係代理,係乜?係物嘅?!你唔好咁幼稚,低估BK的能力啦!另外,如果我係AA,我 ...

我一路都是理性討論,其中提供有關報導的出處及政府呈交上立法局的內容連結...等等。相反是你只基於一個稅局的電話查詢回覆而作出此主題延申,根本找不到其他佐證。如你有理據大可一起討論,唔明乜叫做唔夠人講、幼稚、失控...我答其他人的說話,你又攞埋黎講,是你自己有妄想被害在先。

我重申咗好多次回應此帖是基於想釐清事實,不是針對任何人。如果有人被此主題誤導,以為修改是事在必行,隨時會影響置業決定。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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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7-1-28 03:1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ongkeikei 於 17-1-28 03:29 編輯



話你係aa只是講笑,根本你做什麼工作唔關我事。我關心的是既然我已提供了其他相關的新聞報導及政府最新資料,和你所提出的不同,為何你可以視而不見不作出任何主題字眼修正,繼續令其他人產生誤解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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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17-1-28 03:23 |只看該作者
yu1600 發表於 17-1-28 01:53
thank you , that's good.
客氣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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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17-1-28 05:46 |只看該作者
hongkeikei 發表於 17-1-28 03:17
話你係aa只是講笑,根本你做什麼工作唔關我事。我關心的是既然我已提供了其他相關的新聞報導及政府最新資 ...
起先看到主帖題仲擔心政府新辣招內會取消近親豁免,幸好看過你列出的資料和連結後,現在清晰了許多。唔該曬。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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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17-1-28 05:5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umheima 於 17-1-28 06:00 編輯

雖然題目有點驚嚇,使人容易誤解,但我諗樓主是好意想提醒大家小心
新年流流,和和氣氣。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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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17-1-28 11:01 |只看該作者
hongkeikei 發表於 17-1-28 03:17
話你係aa只是講笑,根本你做什麼工作唔關我事。我關心的是既然我已提供了其他相關的新聞報導及政府最新資 ...

我喺一樓已經寫咗被轉近親已有物業的話 ,有機會被追, 你就講到我話一定被追,你唔好斷章取義。

新年到,我唔再得閒應酬你! 係咁先!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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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17-1-28 16:45 |只看該作者
hkaa 發表於 17-1-28 11:01
我喺一樓已經寫咗被轉近親已有物業的話 ,有機會被追, 你就講到我話一定被追,你唔好斷章取義。

新年到 ...
到依家仲唔知自己錯在那裡,真係服咗你


大宅

積分: 1783


36#
發表於 17-1-28 16:49 |只看該作者
apparently, it mention clearly as below,

根據政府日前最新提交的草案,有下列情況可豁免交15%新稅:

http://www.legco.gov.hk/yr16-17/chinese/bills/brief/b201701272_brf.pdf
例外情況和豁免安排一覽表我們建議 採納現行雙倍從價印花稅機制下的例外和豁免情況。換言之,建議的新劃一稅率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a) 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所購買的住宅物業(連同泊車位與否),只要他/她是代表自己行事,以及他/她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及泊車位(如適用))時,不是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及泊車位(如適用))的實益擁有人(按從價印花稅第 2 標準稅率徵收);...................... (f) 近親之間買賣或 轉讓的住宅物業,不論他們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在進行有關買賣或轉讓時是否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按從價印花稅第 2 標準稅率徵收);(g) 提名一名或多名近親 ( 不論他們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 )簽立住宅物業售賣轉易契,如該名或該等近親在提名當日是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 按從價印花稅第 2標準稅率徵收 ) ;而如果該名或該等近親在提名當日並非 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則無須繳付任何從價印花稅,這與現行安排一樣


大宅

積分: 1101


37#
發表於 17-1-28 22:5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不好意思,即係如果2公婆本身有層聯名樓,並冇其他物業,要做近親轉名的話,有机会被追15%?


男爵府

積分: 5175


38#
發表於 17-1-30 12:37 |只看該作者
唔好意思,我都有小小亂,想問多一次.我地有層自住樓,如姑奶將另一層樓轉比我老公,我地需要比雙倍印花稅嗎?


別墅

積分: 900


39#
發表於 17-2-7 19:29 |只看該作者
夢妮 發表於 17-1-30 12:37
唔好意思,我都有小小亂,想問多一次.我地有層自住樓,如姑奶將另一層樓轉比我老公,我地需要比雙倍印花稅 ...

姑奶是近親?


男爵府

積分: 5200


40#
發表於 17-2-7 20:01 |只看該作者
tigerz 發表於 17-2-7 19:29
姑奶是近親?

姑奶比老公,即係家姐比細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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