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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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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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8-1-11 06:43 |顯示全部帖子
村姑 發表於 18-1-11 06:29
因被智障兒踢一腳而打人位阿伯,
好心你出來對人兩母子道歉啦!

報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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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8-1-11 20:50 |顯示全部帖子
JoanC 發表於 18-1-11 19:07
有人話亞伯只係撥開小朋友踢佢隻腳,無打喎!

我唔在場,唔知實情,不過成個車廂都無人做證,無人出聲, ...

車廂親眼目睹,無人撐...
反而上網一篇文,有一大班人出嚟吶喊助威

結論係...

搭港鐵嘅人係無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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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8-1-13 09:04 |顯示全部帖子
村姑 發表於 18-1-11 06:29
{後加:
我認我一開始係睇一篇報導,
就認定阿伯要出來道歉,



咁你咪做左偉大嘅判官囉,濫用言論自由,不分是非,強出頭要型。

阿伯比你屈就要人出嚟認,而家你判斷錯誤比人鬧,就話發表意見。
你潛水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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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8-1-13 12:53 |顯示全部帖子
miuling814 發表於 18-1-13 12:27
一地花生

主因係凡事去得太盡....無留點餘地比自己。就算事主係錯,可能對方都有問題...網絡判罪一定有咁嘅危機。

判官們應該深切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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