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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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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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 20:5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onyMom 於 20-10-6 13:56 編輯

居半山六旬婦重操故業 認當淫網主腦年賺250萬
10月05日(一) 17:55





菲籍女子PALPAL-LATOC Jo-an Evera(左)認罪後獲保釋候判。(辛永明攝)




居住半山豪宅的六旬已婚婦人充當淫業集團主腦,經營6個賣淫網站,安排不同國籍的妓女到酒店提供上門性服務,並利用家中兩名菲傭做「跑腿」,9年間共賺逾3300萬港元。婦人及另一名菲傭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串謀洗黑錢及洗黑錢共6項罪名,10月12日接受判刑,期間婦人須還押,菲傭則獲准保釋候判。

今日認罪的兩名被告分別是68歲婦人黃佩𤧟,及42歲菲籍女子PALPAL-LATOC Jo-an Evera,二人同承認一項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並各自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清洗共逾4800萬港元犯罪得益。



辯方指,首被告黃佩𤧟年輕時因經濟困難曾當陪酒女郎及妓女,丈夫婚前已知此事,因此一直拒絕跟她發生性關係,故她並沒有子女。控方則指她在1979年結婚後便任家庭主婦,與丈夫同住在騰皇居的單位。

辯方指黃後來想重操故業但已年邁,故轉為經營賣淫網站,強調她沒有逼良為娼,妓女都是為錢自願來港賣淫,兩名菲傭亦非被迫參與非法勾當;而扣除給予妓女的分成後,黃每年實際收入約為250萬港元,金額較控方所指的為少。辯方又指,黃受抑鬱症困擾多年,最近更疑患上失智症,希望法庭能因應她的精神狀況而給予輕判。

至於次被告,辯方指她在案中角色相對輕微,她是受到首被告誤導,以為網站提供的服務是合法的,她擔心失去安穩的家傭工作才參與犯案。

據了解,警方翻查數簿,發現黃於2009至2018年間,淨賺約3300萬港元,網站提供的妓女來自尼泊爾、泰國及菲律賓等亞洲國家,部分亦來自西方。

案情指,警方於2018年4月至5月間派員佯裝嫖客,透過涉案賣淫網站電召妓女到酒店提供性服務,放蛇警員分別以現金及信用卡支付肉金,現金收費一般為每次6000港元,信用卡收費更高,為每次7080港元,但實際價錢可商議。

警方在行動中拘捕3名俄羅斯及委內瑞拉籍妓女,調查下發現涉案賣淫網由首被告黃佩𤧟或其名下公司註冊。2018年5月15日,警方到黃於中半山地利根德里騰皇居II的單位進行突擊搜查,搜出一些交易紀錄、帳目簿、多部固網電話及電腦,同日拘捕黃及兩名菲傭被告。

警誡下,次被告Jo-an Evera透露她自2009年4月受聘於黃做家傭,她來港後1個月,黃便邀請她協助其賣淫業務,她及另一菲傭被告負責接聽客人來電,回覆客人的電郵或Whatsapp訊息,以及安排妓女上門找客人。

她表示從賣淫業務每月可得另外約1000港元的報酬,她更透露網站顯示的妓女相片是互聯網搜尋得來,實際上門的妓女是另一人,而妓女即使是不同國籍,收費都是劃一。而同案另一名47歲菲傭已於去年9月認罪,被判監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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