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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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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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3-11 09:17 |只看該作者

多次查冊 免錯買「釘契」樓



【明報專訊】一名讀者來電表示,2004年11月17日簽署臨約購買大埔一個住宅單位,而代理於11月15日曾提供土地查冊的副本給她看。個多月後,律師樓發現,單位於11月16日被一銀行「釘契」(業權有問題,不利買家),而相若時間,業主更被頒令破產。她表示,及後獲業主律師樓退回訂金,但由於樓市及後回升,她已入稟向業主追討損失。地產界人士表示,買家應該於簽約前,要求代理再進行一次查冊,以盡最大努力確保單位沒有剛在簽約前被「釘契」。

讀者劉女士表示,2004年底,她以92萬元購入該大埔一單位,但2005年中,銀主以115萬元售出。她表示,雖然她取回原有的訂金,而業主亦願意賠償1萬元給她與代理,但她稱代理表示1萬元要用作賠佣,最終她不能取得1萬元的分毫。她覺得有人明知臨近破產,仍出售單位,對此深感不忿。

簽臨約當日 宜再查冊

地產代理條例列明﹕「為住宅物業的賣方行事的持牌人,在緊接該物業的買賣協議或租契訂立之前,須就該物業安排在土地註冊處進行土地查冊,並向該物業的買方提供一份該土地查冊結果的文本」。至於何謂「緊接」(immediately before),則法例沒有列明。地產界人士指出,一般理解是,與律師的「行規」相同,簽約前當日,要進行一次查冊。

地產界人士指出,現時究竟有多少代理,會於簽約當日再查冊一次,難以估計。他表示,因為每次查冊,成本是25元,但代理經常要面對的是,不論業主及買家,都有機會經常「變卦」,有時候準買家會對代理表示﹕「下午會到你的店舖簽約」,這樣,代理便要即時做一次查冊,等候客人前來,給他一份最新查冊的副本,但客人最終沒有出現,是等閒事﹔而第二天,客人又表示落實簽約,代理若依足條例,則要再進行一次新的查冊。

付「大訂」前查冊 確保物業可售

他表示,對代理而言,查冊構成的精神壓力更甚於成本。不過,他亦坦言,這是代理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法例有此規定。他建議二手住宅買家於簽約前,可以要求代理進行一次最新的查冊,保障自身的利益。

另外,地產界人士表示,買家於成交當日,除了要觀察單位內是否符合睇樓時的「現狀」,以及合約上列明要保留的物品是否齊全等,另一項必定動作,是要求律師或代理,到土地註冊處再查冊,確保業權無問題。

如果簽約至成交當日期間,查冊時發現列印文件有契約等待註冊「Deeds Pending Registration」字樣,即已有文件遞交土地註冊處登記,只是暫未核實,買家亦必須將該文件「勾出」,核實事件性質,若有需要,或要將尾數先扣起債項金額,才交到業主律師樓,某些情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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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3-11 09:18 |只看該作者

Re: 多次查冊 免錯買「釘契」樓



自己動手 上網查冊

【明報專訊】地產代理監管局近年積極加強對代理查冊的要求,如於營業員牌照考試加深有關查冊的問題,另向業界發出通告,並明確表示不會接納因為簽臨約時,屬於提供查冊服務時間以外而未能查冊的理由。

每日開放15小時

土地註冊處於2005年2月引進互聯網查冊系統,市民可於每天(包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由上午8時30分至晚上11時30分,上網查冊。

業界解釋,縱然簽約前已經查冊,得悉並無其他影響業權的紀錄,但由簽約至成交日,往往有個多月時間,其間若有人如債權人拿法律文件,到土地註冊處將物業「釘契」,而成交當日因沒有再查冊,而將尾數如數過戶給業主,那就不知能否追回來。

網上查冊系統﹕http://www.iris.gov.hk/eservices/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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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3-11 22:59 |只看該作者

Re: 多次查冊 免錯買「釘契」樓

Very useful and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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