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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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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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10-11 12:10 |只看該作者
如題, 我發現工人自取(如同偷竊)我d衫出街著, 還把照片post上facebook, 我已經keep左d相做record. 如果我要炒佢可以不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嗎? 我之前email比勞工處, 他們都是quote d 法例比我如下.
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另外,根據《僱傭條例》第9條,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 行爲不當;
  • 欺詐、不忠實;或
  • 慣常疏忽職責。
僱員參加罷工,並非僱主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合法理由。


注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點評

333s  故意博炒?  發表於 13-10-11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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