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毒非同小可,對健康的影響甚至是不可逆轉,世衛組織將鉛確定為引起重大公共衛生關注的十種化學品之一,敬告各位父母認真正視今次鉛毒事件,不能掉以輕心。
以下是世界衛生組織定下有關鉛毒的資訊,認識多一點,就更懂得如何保護我們的孩子。
重要事實
• 鉛是一種累積性毒物,影響身體多個系統,特別對幼童具有危害。
• 據估計,兒童因接觸鉛每年導致大約60萬例新發智障兒童。
• 據估計,鉛接觸每年造成14.3萬例死亡,在發展中國家區域造成的負擔最重。
• 約有一半由鉛造成的疾病負擔發生在世衛組織東南亞區域,而世衛組織西太區和東地中海區域則各占五分之一。
• 身體中的鉛分佈在大腦、肝臟、腎臟和骨骼。它在牙齒和骨骼中儲存下來,隨著時間不斷累積。人類的接觸程度通常通過測量血鉛加以估測。
• 沒有已知的被認為安全的鉛接觸水準。
• 鉛中毒完全可以得到預防。
鉛是一種在地殼中自然出現的有毒金屬。其廣泛使用在全世界許多地方造成了大範圍環境污染、人類接觸和公共衛生重要問題。
環境污染的重要來源包括礦山、冶煉、生產和回收活動,以及某些國家對含鉛塗料和含鉛汽油的持續使用。超過四分之三的全球鉛消費用於機動車鉛酸蓄電池的生產。然而許多其它產品也會用到鉛,比如顏料、油漆、焊接、彩繪玻璃、水晶容器、彈藥、陶瓷釉料、珠寶、玩具和某些化妝品及傳統藥物。通過鉛管或者利用含鉛焊料連接的管道所傳送的飲用水可能含有鉛。全球商業中的很多鉛現在都是通過回收方法獲得。
年幼兒童特別容易受到鉛所帶來的毒性影響,並要忍受嚴重並且持續性健康副作用,尤其會影響到大腦和神經系統的發育。鉛還會對成人帶來長期損害,包括會出現加大發生高血壓和腎臟損害危險。孕婦接觸到高濃度的鉛可導致流產、死產、早產和低出生體重以及輕微畸形。
來源和暴露途徑
人們可能會通過職業和環境來源接觸到鉛。這主要由於:
• 吸入由於燃燒含鉛材料所產生的鉛顆粒,比如在冶煉、非正規回收、含鉛油漆剝離以及使用含鉛汽油時;
• 攝入受到鉛污染的塵埃、水(從含鉛管道)、食物(從鉛釉或者用鉛焊接的容器)
使用某些傳統化妝品和藥品也可造成鉛接觸。
年幼兒童特別容易受到影響,因為他們從特定來源吸收的攝入鉛量是成人的4到5倍。此外,兒童的天生好奇心以及與其年齡相符的手口行為會將含鉛或者鍍鉛物品放入口中或者吞下,比如受到污染的土壤或者灰塵以及腐爛的含鉛塗料薄片。這種接觸途徑對具有異食癖的兒童(總是強迫性想吃非食用物品)會所帶來的影響更大。比如他們可能會從牆壁、門框和傢俱上取下含鉛塗料並吃掉。因蓄電池回收和採礦而接觸到受到鉛污染的土壤和灰塵,這在塞內加爾和奈及利亞的年幼兒童中造成了大規模鉛中毒和多起死亡情況。
鉛一旦進入身體,就會分佈到大腦、腎臟、肝臟和骨骼等器官。身體將鉛儲存在牙齒和骨骼,隨著時間推移而不斷積累。儲存在骨骼中的鉛可能在妊娠期間重新遊離到血液,從而使胎兒發生接觸。營養低下兒童更容易受到鉛的影響,因為當缺乏鈣等其它營養素時,身體會吸收更多的鉛。高危兒童屬於十分年幼者(包括發育中的胎兒)和貧困群體。
鉛中毒對兒童帶來的健康影響
鉛對兒童健康具有嚴重影響。高濃度接觸會使鉛影響到大腦和中樞神經系統,引起昏迷、抽搐、甚至死亡。從嚴重鉛中毒中恢復過來的兒童可能會留有智力低下和行為紊亂問題。沒有引起明顯症狀並且以往認為是安全的低濃度鉛接觸,現在已知可在多個身體系統產生一系列傷害。尤其是鉛會影響到兒童大腦發育,造成智商(IQ)下降、像是注意力時間縮短以及反社會行為增加等行為改變以及學習成績下降。鉛接觸還可引起貧血、高血壓、腎功能損害、免疫毒性以及生殖器官毒性。人們認為,由鉛帶來的神經和行為影響具有不可逆性。
並沒有已知的安全血鉛濃度。但人們已知,隨著鉛接觸的增加,症狀及其影響的範圍和嚴重性也會增加。即便血鉛濃度達到5微克/分升這一曾經被認為的“安全水準”,也可能會引起兒童智力下降、行為困難以及學習問題。
令人鼓舞的是,含鉛汽油在多數國家已經成功遭到淘汰,這使人群層面的血鉛濃度出現了顯著下降。現在只有六個國家繼續使用含鉛汽油。
世衛組織的應對
世衛組織已經將鉛確定為引起重大公共衛生關注的十種化學品之一,需要各會員國採取行動,保護工人、兒童和育齡婦女的健康。
目前世衛組織正在制定預防和管理鉛中毒問題指南,使決策者、公共衛生當局和衛生專業人員對於他們所採取的措施具備循證指導,使兒童和成年人的健康受到保護,不與鉛發生接觸。
由於含鉛塗料是許多國家仍然存在的接觸來源,世衛組織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攜手,成立了全球消除含鉛塗料聯盟。這是一個合作行動,集中精力並努力推動實現防止兒童接觸含鉛塗料中的鉛和儘量降低對這類塗料的職業性接觸這一國際目標。該聯盟的主要目標是推動逐步淘汰含鉛塗料的生產與銷售,並最終消除這類塗料帶來的風險。
全球消除含鉛塗料聯盟是促進落實可持續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執行計畫第57段的內容以及國際化學品管理戰略方針第II/4B號決議的一個重要手段。
原文:http://www.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379/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