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人, 請指教,
工人姐姐工作證10/6到期, 並協議了續約, 請問:
1. 她是否必須 10/6 前出境?
2. 如是, 是否買機票要 10/6 前離開香港的機票? 回程是 10/6 後的機票?
3. 有否規定去程及回程, 相差多少日?
4. 她之前沒有放過一年7日的大假, 我要在 10/6 前放她14日+2日体息日, 是嗎? 10/6後之後放假是否不能?
5. 如是, 26/5 她就必須開始放假到10/6 ? 而機票離境是否這段期間也可以?
6. 回來是否就是新的合約及工作簽証? 她第三年(新合約第一年)是否要給她8日大假的?
7. 有新的工作簽証入境, 我是否不需要寫工作證明信給她?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