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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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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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8-9-3 00:03 |只看該作者
小孩的管養權歸我,本身一個月安排兩個星期日父親可以有探視權。不過對方好麻煩經常在交接小朋友上遲到。近日更因我們去了旅行,日日話要補返探視。但其實在旅行前已經額外安排佢有三日额外探視。今天仲刻意唔帶小朋友返來,要我報警。明天小孩返學,也因為佢搞事好夜先有得瞓,影響學習同生活。請問佢咁樣,我可以申請更改探視安排到一個月一次,並且探視時要我在場嗎,可以嗎?一般手續如何?我要點樣提出要求更改?有經驗人士可分享嗎?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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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8-9-6 19:08 |只看該作者
我沒有經驗分享,這是從網絡搜索的資料,僅供參考 :
(或等候有經驗人士回答你)

我於早前的婚姻訴訟中獲判子女管養權,本人的前夫則獲判探視權,每兩星期可與子女外出見面一次,但他最近經常恐嚇要帶走子女,子女十分害怕他,不肯跟他見面,我會否被控告違反法庭命令?

 任何人士如不遵守法庭命令,均可能會被控告蔑視法庭,嚴重者甚至可被判監禁。根據你所述情況,由於問題出現以致原有命令不適合切實執行,你可考慮主動向法庭申請更改探視權,例如監管探視權,指定由社工或其他合適人士在場,以保障子女的利益。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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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8-9-6 22:21 |只看該作者
cedarcone 發表於 18-9-6 19:08
我沒有經驗分享,這是從網絡搜索的資料,僅供參考 :
(或等候有經驗人士回答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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