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uliankazero 於 19-7-6 02:36 編輯
大家可能對「衝擊立法會」有不同見解,但我個人嘅意見都想同大家分享下:
「國家必須依法而治,國家的行政必須依客觀並具有民主正當性的法規為其統治權行使之基礎。其內涵包括權力分立、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基本權之保障、獨立有實效性之司法救濟途徑,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
呢一個係「法治國原則」。
但當政府施政唔符合法治國原則,而法治已經遭到破壞,舉例:立法會通過嘅條例同撥款唔再係為香港發展及民生為大前提,你就唔可能再用一個合法手去解決。
睇返反送中行動,大部份市民由整整一個月嘅和平發聲,用數字去帶出民意,幾次破天荒嘅遊行,甚至比世界其他國家比喻為奇蹟,因為完全冇破壞到環境,亦無任何不法行為。
但政府決定漠視民意,繼續魚目混珠,強推惡法,意圖將共產黨嘅「人治」套用到香港,破壞香港司法體制。點解話係魚目添珠?大家可以睇睇台灣陸委會嘅回覆:
陸委會再次重申立場,針對港府宣稱解決港女命案的理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台灣方面政府絕不接受,更拒絕接受以修法為前提的個案移交;陸委會並指,港府以港女命案嫌犯將在10月獲釋,蠻橫強推修法,假伸張公義之名,行威脅人權之實,呼籲港府應當撤回修法草案,「勿一錯再錯,開啟萬惡的『送中』大門。」
所以呢條條例根本從來冇商量嘅必要,因為台灣當局已經表明立場,係幫唔到嗰位被殺少女,政府係消費死者。大家可能亦會偏信建制派嘅解釋:就算唔係呢件事,條例都有修訂必要,犯咗法嘅人梗係要引導,唔犯法你洗乜怕呀?!
唔犯法真係唔洗怕?大家可以問下上一代,共產黨無中生有,莫須有嘅抄家行為。文革時期嘅批鬥抄家實屬佼佼者。大家有時間都可以去了解一下共產黨嘅手段。點解我唔話中國?因為無人反中國,反嘅從來只有共產黨,我都要澄清一點,我個人係認同香港係中國嘅一部分,但從來都唔係共產黨嘅一部分。
講返立法會,既然呢個立法嘅地方已經唔再為香港人服務,年青人就用佢哋嘅未來去還原呢個地方嘅真面目,並且宣讀誓言,話俾香港人知道,立法會已經損毀,損毀佢嘅唔係為香港前途著想嘅年青人,而係呢班共產黨嘅傀儡,建制派同特首。
呢種有意義嘅暴力行為,相對於政府強姦民意,賣全香港人落火坑嘅暴力,相信有雪亮眼睛嘅媽媽們會睇得好清楚!
「法治,指的並不是人民要遵守法律,而是政府的治理,必須依照法律,否則就失去其正當性基礎。」正常情況下,呢一個行為當然係嚴重嘅破壞法紀;但根據呢個情況,呢個衝擊行為就係為咗保護香港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