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家庭主婦,咩都無。有兩個小朋友一個8歲,一個6歲。
小朋友出世後就已經同男方不同房已經8年了。第二個小朋友出世後性生活係可以屈指可數。近幾年係無。
完全唔想俾佢掂。結婚後對男方就好似湊小朋友咁,覺得男方結婚前吹水叻到一個程度……都努力過幾年,一開始有吵架,近幾年,吵都懶得吵,覺得講都無意思。因為小朋友一直拖。今年細女準備小一了。覺得真係到時候了。過年前好認真提出離婚。男方又要生又要死,知道我唔忍心唔理小朋友。跟住又穩社工。我都好清晰向社工表達咗我離婚決心。當社工問「你覺得佢有咩唔好?」我話「宜家有咩好,有咩唔好,都已經唔緊要了,都唔關我事。我只係想好好安排小朋友將來點。」
跟住男方都係唔肯簽字話「俾兩年時間,如果兩年後,我決定無改變就簽」
我知道佢都係係度拖,好似之前咁(以前好早提出過離婚,次次都係話俾個機會大家試多次),拖下拖下。
唔通兩個成人離婚,就唔可以好好安排小朋友未來,大家都係負責翻自己責任。離婚就一定要唔要小朋友(男方覺得)。
我唔會係小朋友面前吵,我不停將對小朋友傷害降到最低,俾佢地明白,爸爸媽媽分開,唔代表唔愛佢地
我亦講咗唔會爭小朋友撫養權,因為我經濟環境咩都無男方好
男方就係唔肯簽
上網查咗好多單方面申請離婚程序,好迷茫……香港得我自己一個係度,好多時支撐到好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