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港人到日本旅遊時會到藥妝店購買日本止痛藥、感冒藥或漢方藥「看門口」。衞生署日前在全港多區展開執法行動,打擊非法售賣及管有未經註冊藥物,兩日共檢獲240盒大正製藥「G」字風邪藥(感冒藥)及EVE QUICK DX頭痛藥,均含有受管制成分、但屬未在本港註冊的藥品。
不少市民或擔心在外地購買這些藥物帶回香港自用會否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攜帶藥劑產品及藥物入境,原則上須附有衞生署簽發的進口許可證;不過若旅客在隨身行李中攜帶合理數量供個人使用的藥劑產品或藥物,可獲豁免領取進口許可證,一般定義為一至兩個月的個人用量,大約在數盒範圍之內。倘若攜帶數量過多,海關有可能懷疑產品用作代購或轉售而進行檢控。



衛生署在行動中,在持牌藥房、藥行及其他店舖,檢獲以日文標籤的藥品,沒有附印格式為「HK-XXXXX」的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該批產品懷疑含有「布洛芬」(Ibuprofen)及「二氫可待因」(Dihydrocodeine)。
當中「布洛芬」屬於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常見於EVE等止痛藥,常見副作用包括噁心、腸胃不適及胃潰瘍;「二氫可待因」則屬鴉片類鎮痛藥,常用於鎮咳及紓緩痛楚,常見於大正感冒藥或Lulu A Gold DX,副作用包括嘔吐、便秘及昏昏欲睡。
兩者在本港法例下均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一部毒藥」,必須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售賣,或按醫生指示使用。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一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