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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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積分: 399


1#
發表於 19-7-6 11:2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白行 於 19-7-6 11:25 編輯

歡迎咁多位反送中嘅JM一齊去遊行!
係時候由和理非嘅我地出動,支持年輕人!
有不反對通知書,絕對安全和理非!
比政府睇一睇我地嘅堅持!
有興趣嘅請留一留言,等更多JM一齊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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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積分: 11356

畀面勳章


2#
發表於 19-7-6 19:0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記住一定要和平表達,和平遊行,唔好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亦唔好為難警方,唔好比暴徒和政棍利用。


大宅

積分: 1626


3#
發表於 19-7-6 19:11 |只看該作者
白行 發表於 19-7-6 11:22
歡迎咁多位反送中嘅JM一齊去遊行!
係時候由和理非嘅我地出動,支持年輕人!
有不反對通知書,絕對安全和理 ...

好耐之前都已經有逃犯條例(香港法例503章)㗎喇!
究竟撤乜嘢例呢?


子爵府

積分: 11356

畀面勳章


4#
發表於 19-7-6 19:1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該條例若獲得通過,行政長官將可運用新訂單一個案件提交的方式移交被告,不再經立法會審議,香港法庭審轄權維持不變,有權審視案件有否表面證供,無權盤問證人。移交必須按照「兩地同屬犯罪」原則,可移交控罪須在香港也屬於犯罪行為[1],除謀殺罪及誤殺罪外,也涵蓋賄賂、欺詐出入境當局等30多項可判監7年或以上之控罪[2],香港政府亦可協助中國大陸等司法區凍結沒收在港財產[3][4]。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2019%E5%B9%B4%E9%80%83%E7%8A%AF%E5%8F%8A%E5%88%91%E4%BA%8B%E4%BA%8B%E5%AE%9C%E7%9B%B8%E4%BA%92%E6%B3%95%E5%BE%8B%E5%8D%94%E5%8A%A9%E6%B3%95%E4%BE%8B%EF%BC%88%E4%BF%AE%E8%A8%82%EF%BC%89%E6%A2%9D%E4%BE%8B%E8%8D%89%E6%A1%88


公爵府

積分: 28970


5#
發表於 19-7-6 19:56 |只看該作者
nanadog 發表於 19-7-6 19:11
好耐之前都已經有逃犯條例(香港法例503章)㗎喇!
究竟撤乜嘢例呢?

本帖最後由 agee 於 19-7-6 19:58 編輯

你醒,學野


大宅

積分: 1626


6#
發表於 19-7-6 19:59 |只看該作者
agee 發表於 19-7-6 19:56
本帖最後由 agee 於 19-7-6 19:58 編輯

你醒,學野

本帖最後由 nanadog 於 19-7-6 20:01 編輯

你仲醒, 自己上網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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