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42748 發表於 17-3-2 02:16 
但係我無能力搬出去住
我明白。家家自有一本難讀的經。
我前夫話唔要我時,我都喊曬口,雖然我係有能力自己搬出去住。但邊個來同我做家務照顧我起居飲食呢。
離婚的事實要講。至於點面對,我先生的前妻多次主動要和他離婚,最後要脅我先生要斷絕經濟上幫補他姊妹,要不,就要我先生在半年內搞掂曬所有離婚手續。我先生辦完要辦的離婚手續後,大局已定,就寫封信給家人報消息。然後說他和她的離婚關係良好,如同姊弟。但現時不便接受任何提問。我先生隻字不提他前妻的「過犯」,我讚賞他的有品。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