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乎去什麼樣的老人院,如果該長者平時無乜人探望既,職員自然會識待慢架,職員一個對十個咁上下,自然要識係人客面前爭取表現,無人理既長者(特別無意識精神既)邊會有回報?
其實我覺得攞綜援既人士(18歲以上,65歲以下之男/女行動自如人士),當佢地不能揾份長工/兼職時,應該被要求去老人院做責任義工(每日4小時,每星期3~4日都好),服務社會大眾~老人家(無專業牌照顧長者啫,都可以幫手清潔打掃,煮飯洗衫,擔擔抬抬,幫眼留意老人家),因為領綜援人士佢地取之社會,應還之社會啦,又可以活動根骨,見下人之餘,唔駛係屋企玩隱閉。
咁咪可以靠政府/院舍解決人手不足,減少綜援人士呃飲呃食行為,令每個人明白世上無免費午餐,要付出才有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