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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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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10-3 07:44 |只看該作者

代理刁難阻驗樓 買錯滲水裂牆戶



購 買 二 手 樓 , 最 怕 入 伙 後 才 發 現 有 甩 甩 漏 漏 的 問 題 , 所 以 驗 樓 絕 對 不 可 或 缺 。 不 過 , 讀 者 蘇 先 生 和 潘 先 生 因 為 遇 上 不 負 責 任 的 地 產 代 理 , 沒 有 安 排 買 家 在 收 樓 前 視 察 物 業 狀 況 , 結 果 兩 人 均 購 入 問 題 單 位 , 非 常 氣 結 。

個 案 一

蘇 先 生 欲 在 葵 涌 區 置 業 , 去 年 2 、 3 月 經 某 大 物 業 代 理 行 在 區 內 參 觀 多 個 二 手 樓 盤 , 對 其 中 一 個 葵 芳 的 單 位 較 感 興 趣 ; 同 年 3 月 3 日 , 他 在 代 理 陳 XX 陪 同 下 複 看 有 關 單 位 。 蘇 先 生 說 他 兩 次 睇 樓 , 都 是 陳 XX 自 攜 鎖 匙 開 門 , 但 由 於 單 位 滿 布 家 具 雜 物 , 窗 台 上 又 放 了 電 視 機 、 窗 飾 等 物 件 , 所 以 當 時 未 有 察 覺 窗 台 有 異 樣 , 「 經 紀 冇 同 我 講 過 間 屋 有 乜 問 題 , 只 係 話 鋁 窗 好 多 年 冇 換 過 , 唔 係 咁 穩 陣 , 最 好 唔 好 行 近 , 仲 話 換 過 鋁 窗 就 冇 問 題 。 」

經 過 一 輪 討 價 還 價 後 , 蘇 先 生 最 終 拍 板 以 125 萬 元 成 交 , 雙 方 於 3 月 7 日 簽 訂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 3 月 18 日 再 簽 署 正 式 合 約 , 並 協 議 4 月 29 日 交 吉 。

窗 台 置 物 看 不 清

4 月 中 旬 , 蘇 先 生 曾 帶 同 裝 修 師 傅 到 上 址 商 討 裝 修 事 宜 , 但 沒 有 詳 細 驗 樓 。 及 至 收 樓 前 夕 , 為 確 保 單 位 一 切 妥 當 , 蘇 先 生 要 求 在 交 吉 前 一 天 再 上 門 認 真 驗 樓 , 卻 遭 陳 XX 諸 多 刁 難 。

滿 肚 子 氣 的 蘇 先 生 呻 道 ︰ 「 本 來 約 好 4 月 28 日 傍 晚 驗 樓 , 我 搵 齊 師 傅 , 但 個 經 紀 竟 然 臨 時 甩 底 , 一 時 又 話 搵 唔 到 業 主 唔 到 鎖 匙 , 一 時 又 單 打 我 , 話 人 人 收 樓 都 係 睇 一 眼 , 冇 人 好 似 我 咁 誇 張 ! 」

直 至 交 吉 當 天 , 蘇 先 生 才 獲 准 進 入 單 位 , 他 這 時 方 發 現 其 中 一 間 睡 房 的 牆 身 , 原 來 有 一 大 道 裂 痕 , 窗 台 邊 緣 更 有 石 屎 剝 落 。 「 我 覺 得 個 經 紀 係 專 登 隱 瞞 , 如 果 早 知 層 樓 有 咁 問 題 , 要 額 外 花 錢 維 修 , 我 未 必 會 買 ; 又 或 者 樓 價 方 面 , 一 定 要 再 減 幾 萬 蚊 。 」

鑑 於 維 修 費 時 無 法 如 期 入 伙 , 其 間 又 要 花 錢 另 外 租 地 方 住 , 蘇 先 生 曾 向 物 業 代 理 行 索 償 , 但 未 獲 理 會 , 雙 方 最 終 鬧 上 法 庭 , 案 件 正 在 排 期 審 理 。

交 吉 才 知 牆 破 裂

物 業 代 理 行 方 面 卻 表 示 , 早 於 去 年 2 月 , 即 投 訴 人 蘇 先 生 第 一 次 睇 樓 時 , 代 理 已 向 他 提 及 單 位 的 窗 台 有 裂 痕 及 有 可 能 出 現 石 屎 剝 落 情 況 ; 第 二 次 睇 樓 時 , 代 理 亦 有 再 次 提 及 , 並 解 釋 可 能 所 引 伸 的 問 題 及 後 果 。 惟 蘇 先 生 當 時 聲 稱 了 解 及 明 白 情 況 的 嚴 重 性 , 最 後 亦 接 受 並 簽 署 了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

至 於 蘇 先 生 指 無 法 在 完 成 交 易 前 一 天 再 驗 樓 , 代 理 行 解 釋 當 天 業 主 臨 時 致 電 稱 有 要 事 未 能 依 時 赴 約 , 隨 後 已 盡 力 再 作 安 排 , 雙 方 並 同 意 於 4 月 28 日 晚 上 12 時 , 由 代 理 陪 同 下 驗 樓 ; 但 蘇 先 生 最 終 沒 有 出 現 , 又 同 意 將 驗 樓 日 期 延 至 翌 日 早 上 , 而 在 4 月 29 日 驗 樓 期 間 , 蘇 先 生 並 無 表 達 任 何 不 滿 , 之 後 更 成 功 完 成 交 易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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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10-3 10:40 |只看該作者

Re: 代理刁難阻驗樓 買錯滲水裂牆戶


個 案 二

今 年 2 月 中 旬 , 潘 先 生 透 過 宏 X 地 產 在 九 龍 城 物 色 舊 樓 作 投 資 , 一 名 女 地 產 代 理 黃 XX 帶 他 看 了 幾 個 單 位 , 其 間 落 力 推 介 石 鼓 壟 道 25 號 寶 城 大 樓 一 個 叫 價 88 萬 元 , 頂 層 連 租 約 放 售 盤 。

事 前 無 法 入 屋

黃 XX 說 大 廈 鄰 近 地 區 將 有 大 型 發 展 , 該 單 位 很 大 可 能 會 被 財 團 收 購 , 升 值 潛 力 優 厚 。 雖 然 在 她 口 中 , 這 個 單 位 簡 直 是 「 天 下 無 敵 」 , 但 卻 一 直 拒 絕 讓 潘 先 生 親 身 內 進 觀 看 , 因 為 「 個 租 客 好 麻 煩 、 好 挑 剔 , 一 定 唔 肯 開 門 畀 人 睇 樓 , 佢 又 同 我 講 大 廈 剛 剛 做 過 全 面 維 修 , 外 牆 、 水 喉 都 冇 問 題 , 可 以 放 心 買 。 」

其 間 , 黃 XX 只 帶 潘 先 生 到 單 位 外 圍 及 天 台 兜 過 一 圈 , 由 於 該 單 位 位 處 天 台 水 缸 之 下 , 潘 先 生 擔 心 會 有 滲 水 , 惟 黃 XX 拍 心 口 保 證 沒 有 問 題 。 結 果 潘 先 生 追 價 至 89.8 萬 元 成 交 , 直 至 簽 妥 買 賣 合 約 , 辦 好 所 有 法 律 文 件 後 , 他 才 拿 到 租 客 電 話 , 首 次 進 入 單 位 視 察 。

潘 先 生 氣 憤 地 指 出 「 我 入 到 間 屋 , 見 到 天 花 板 有 好 多 水 , 當 時 都 嚇 一 跳 , 呢 明 顯 係 滲 水 造 成 , 連 天 花 牆 灰 都 剝 晒 落 。 個 租 客 仲 同 我 講 , 其 實 由 上 年 10 月 開 始 已 經 有 呢 個 問 題 , 但 之 前 個 業 主 一 直 唔 肯 處 理 。 」

另 外 , 潘 先 生 又 獲 悉 代 理 黃 XX 只 向 租 客 提 過 一 次 約 睇 樓 , 當 時 恰 巧 因 時 間 未 能 配 合 而 推 卻 , 根 本 無 心 阻 撓 , 更 反 問 潘 先 生 為 何 不 看 樓 便 買 樓 ?

租 客 冇 阻 睇 樓

潘 先 生 不 滿 黃 XX 刻 意 誤 導 , 憤 而 向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投 訴 , 並 希 望 特 攻 隊 能 公 開 代 理 的 劣 行 , 讓 其 他 準 買 家 引 以 為 鑑 。

本 報 就 潘 先 生 的 個 案 向 宏 X 地 產 查 詢 , 該 公 司 拒 絕 交 代 , 只 形 容 投 訴 人 所 說 的 是 「 不 忠 不 實 的 一 面 之 詞 」 , 而 且 是 「 無 中 生 有 的 指 控 」 , 發 言 人 強 調 有 關 投 訴 地 監 局 正 在 跟 進 , 絕 對 相 信 該 局 有 能 力 公 平 、 公 正 地 處 理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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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10-3 12:33 |只看該作者

Re: 代理刁難阻驗樓 買錯滲水裂牆戶


安 排 視 察 代 理 有 責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發 言 人 表 示 , 根 據 《 地 產 代 理 常 規 ( 一 般 責 任 及 香 港 住 宅 物 業 ) 規 例 》 , 為 客 戶 進 行 物 業 買 賣 或 租 賃 的 地 產 代 理 , 應 與 客 戶 簽 訂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 而 準 買 家 應 簽 署 「 表 格 4 」 。

「 表 格 4 」 訂 明 代 理 除 要 履 行 任 何 成 文 法 委 予 的 責 任 外 , 亦 須 為 買 方 取 得 關 於 物 業 的 資 料 、 因 應 買 方 的 要 求 安 排 視 察 物 業 、 進 行 商 議 , 並 按 指 示 向 賣 方 提 交 所 有 要 約 , 及 協 助 買 方 與 任 何 一 項 或 多 於 一 項 物 業 的 賣 方 訂 立 具 約 束 力 的 買 賣 協 議 。

訂 明 「 現 況 」 難 反 口

就 潘 先 生 的 個 案 而 言 , 地 監 局 發 言 人 稱 根 據 《 地 產 代 理 常 規 ( 一 般 責 任 及 香 港 住 宅 物 業 ) 規 例 》 第 13 ( 1 ) ( a ) 條 , 持 牌 人 在 與 任 何 並 非 由 律 師 代 表 的 客 戶 , 訂 立 任 何 住 宅 物 業 的 買 賣 協 議 ( 包 括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 之 前 , 須 解 釋 協 議 的 每 項 條 文 的 涵 義 , 並 促 使 該 客 戶 注 意 協 議 的 重 要 條 款 及 條 文 的 涵 義 。

若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內 訂 明 物 業 以 「 現 況 」 交 易 , 上 述 條 文 為 一 項 重 要 條 款 , 代 理 有 責 任 向 客 戶 解 釋 條 文 的 含 意 , 包 括 買 家 不 可 於 簽 約 後 , 因 物 業 的 狀 況 而 不 履 行 合 約 。

至 於 蘇 先 生 的 個 案 , 假 若 代 理 串 通 賣 方 , 蓄 意 不 依 照 買 方 的 要 求 安 排 驗 樓 , 或 就 物 業 的 狀 況 提 供 虛 假 的 陳 述 , 代 理 可 能 違 反 了 《 操 守 守 則 》 。

此 外 , 從 業 員 「 應 保 障 和 促 進 客 戶 的 利 益 、 按 照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執 行 客 戶 的 指 示 , 並 對 交 易 各 方 公 平 公 正 」 。 代 理 若 為 雙 邊 代 理 , 則 代 理 對 物 業 的 陳 述 , 有 可 能 對 賣 方 有 法 律 約 束 力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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