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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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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9-15 05:51 |只看該作者

半山批地鬆 兩層變兩幢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在三十多年前為半山區訂立限制建築發展的指引,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因各部門協調不足,令有關限制形同虛設,樓宇密度漸高、交通擠塞日趨嚴重。公署曾批評地政總署以「寬鬆或隨意態度」修訂地契,令原本只可建兩層高屋宇的土地,變成兩幢十三層高連停車場等設施的住宅大廈。有區內人士相信,事件勢將對區內其他即將展開重建的項目有影響。

  申訴專員公署總調查主任陳明基昨日表示,政府於七二年開始實施「半山區發展限制」,透過遲出售土地、暫緩批准等,限制半山區發展高密度住宅。

  但公署於兩年前接獲一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負責該計畫的屋宇署、規劃署、地政總署、運輸署協調不足,聲稱負責統籌的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未能有效監察,地政總署在修訂地契方面採較「隨意」或「寬鬆」的態度,無形中方便建築發展。

  陳明基昨引述個案指,原地契訂明土地上任何樓宇高度不可超過三十五呎,但地政總署接到發展商申請後,以總建築樓面面積維持限制為由,批准修訂地契,撤銷三十五呎的高度限制,令原只可建一間「屋宇」的土地,變成兩幢建於三層停車場及會所等設施上的十層樓住宅大廈。

  申訴專員戴婉瑩表示原負責計畫的部門在改組後各自為政、沒落實有關限制,令半山物業急促發展,反加劇交通擠塞,「以前一個和尚,現在三個,三個和尚是否應有一個統籌機制負責。」

  她建議,政府全面檢討發展限制,若續執行便應予執行部門明確指引。政府表示會接納公署建議,並於檢討後向公眾匯報結果。

  戴婉瑩又指,政府部門常重組,望「見微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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