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 觀 單 位 後 幫 襯 另 一 代 理
不 少 有 意 置 業 人 士 , 都 會 透 過 地 產 代 理 介 紹 樓 盤 , 睇 樓 之 前 , 代 理 一 般 會 要 求 客 人 簽 署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 俗 稱 睇 樓 紙 ) 。 準 買 家 別 小 覷 這 份 文 件 , 當 中 原 來 牽 涉 很 多 法 律 責 任 , 有 讀 者 近 日 便 因 為 誤 踩 「 地 雷 」 , 被 代 理 告 上 法 庭 , 惹 來 一 身 麻 煩 。
讀 者 李 先 生 的 兒 子 有 意 在 新 界 區 置 業 , 但 其 子 工 作 忙 碌 , 李 先 生 於 是 自 動 請 纓 , 幫 他 一 把 忙 。 去 年 尾 , 李 先 生 透 過 一 間 物 業 代 理 行 安 排 睇 樓 , 當 日 代 理 要 求 他 簽 署 一 份 文 件 , 但 沒 有 詳 細 解 釋 內 容 , 只 說 是 例 行 手 續 。
李 先 生 看 過 多 個 盤 後 , 便 將 情 況 轉 告 兒 子 , 但 之 後 的 事 情 , 他 已 沒 有 理 會 , 亦 沒 有 參 與 。
其 子 最 終 透 過 另 一 間 代 理 行 , 購 入 一 作 價 約 160 萬 元 的 單 位 , 而 這 個 單 位 , 原 來 李 先 生 之 前 曾 經 參 觀 過 。
文 件 涉 及 法 律 責 任
斷 收 到 帶 他 睇 樓 的 代 理 電 話 , 對 方 表 示 要 追 回 佣 金 , 但 李 先 生 認 為 , 買 樓 者 並 非 他 , 其 子 的 最 終 決 定 亦 不 清 楚 , 故 此 拒 絕 支 付 代 理 佣 金 , 雙 方 最 終 鬧 上 法 庭 。
李 先 生 的 個 案 , 誰 是 誰 非 , 交 由 法 庭 裁 決 。 不 過 , 由 此 可 見 , 「 睇 樓 紙 」 絕 對 是 一 份 具 約 束 力 的 文 件 , 各 位 準 買 家 在 簽 署 之 前 , 必 須 清 楚 明 白 文 件 內 容 。
所 謂 「 睇 樓 紙 」 , 主 要 是 用 作 記 錄 代 理 安 排 買 家 參 觀 過 的 單 位 詳 情 , 文 件 並 列 明 客 人 與 代 理 所 履 行 的 責 任 , 重 要 內 容 是 , 若 3 個 月 內 買 家 購 入 「 睇 樓 紙 」 上 有 紀 錄 的 單 位 , 須 繳 付 佣 金 予 有 關 代 理 。
所 以 準 買 家 要 記 , 睇 樓 前 , 必 須 認 真 覆 核 一 次 , 看 清 楚 「 睇 樓 紙 」 上 所 寫 的 物 業 , 是 否 經 已 參 觀 過 , 若 曾 看 過 而 又 簽 過 同 類 文 件 的 情 況 下 透 過 另 一 代 理 買 樓 , 有 可 能 會 被 之 前 的 代 理 行 追 收 佣 金 。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