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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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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8-7 06:48 |只看該作者

前經紀可憑睇樓紙追佣


參 觀 單 位 後 幫 襯 另 一 代 理

不 少 有 意 置 業 人 士 , 都 會 透 過 地 產 代 理 介 紹 樓 盤 , 睇 樓 之 前 , 代 理 一 般 會 要 求 客 人 簽 署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 俗 稱 睇 樓 紙 ) 。 準 買 家 別 小 覷 這 份 文 件 , 當 中 原 來 牽 涉 很 多 法 律 責 任 , 有 讀 者 近 日 便 因 為 誤 踩 「 地 雷 」 , 被 代 理 告 上 法 庭 , 惹 來 一 身 麻 煩 。

讀 者 李 先 生 的 兒 子 有 意 在 新 界 區 置 業 , 但 其 子 工 作 忙 碌 , 李 先 生 於 是 自 動 請 纓 , 幫 他 一 把 忙 。 去 年 尾 , 李 先 生 透 過 一 間 物 業 代 理 行 安 排 睇 樓 , 當 日 代 理 要 求 他 簽 署 一 份 文 件 , 但 沒 有 詳 細 解 釋 內 容 , 只 說 是 例 行 手 續 。

李 先 生 看 過 多 個 盤 後 , 便 將 情 況 轉 告 兒 子 , 但 之 後 的 事 情 , 他 已 沒 有 理 會 , 亦 沒 有 參 與 。
其 子 最 終 透 過 另 一 間 代 理 行 , 購 入 一 作 價 約 160 萬 元 的 單 位 , 而 這 個 單 位 , 原 來 李 先 生 之 前 曾 經 參 觀 過 。

文 件 涉 及 法 律 責 任

斷 收 到 帶 他 睇 樓 的 代 理 電 話 , 對 方 表 示 要 追 回 佣 金 , 但 李 先 生 認 為 , 買 樓 者 並 非 他 , 其 子 的 最 終 決 定 亦 不 清 楚 , 故 此 拒 絕 支 付 代 理 佣 金 , 雙 方 最 終 鬧 上 法 庭 。

李 先 生 的 個 案 , 誰 是 誰 非 , 交 由 法 庭 裁 決 。 不 過 , 由 此 可 見 , 「 睇 樓 紙 」 絕 對 是 一 份 具 約 束 力 的 文 件 , 各 位 準 買 家 在 簽 署 之 前 , 必 須 清 楚 明 白 文 件 內 容 。

所 謂 「 睇 樓 紙 」 , 主 要 是 用 作 記 錄 代 理 安 排 買 家 參 觀 過 的 單 位 詳 情 , 文 件 並 列 明 客 人 與 代 理 所 履 行 的 責 任 , 重 要 內 容 是 , 若 3 個 月 內 買 家 購 入 「 睇 樓 紙 」 上 有 紀 錄 的 單 位 , 須 繳 付 佣 金 予 有 關 代 理 。

所 以 準 買 家 要 記 , 睇 樓 前 , 必 須 認 真 覆 核 一 次 , 看 清 楚 「 睇 樓 紙 」 上 所 寫 的 物 業 , 是 否 經 已 參 觀 過 , 若 曾 看 過 而 又 簽 過 同 類 文 件 的 情 況 下 透 過 另 一 代 理 買 樓 , 有 可 能 會 被 之 前 的 代 理 行 追 收 佣 金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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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6-8-7 13:27 |只看該作者

Re: 前經紀可憑睇樓紙追佣


直 屬 關 係 亦 受 約 束

地 產 監 管 局 發 言 人 表 示 , 根 據 《 地 產 代 理 常 規 ( 一 般 責 任 及 香 港 住 宅 物 業 ) 規 例 》 ( 《 常 規 規 例 》 ) 第 6 條 , 代 理 在 接 受 買 家 委 託 購 置 物 業 時 , 應 與 客 戶 簽 訂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 表 格 4 」 。

上 述 規 例 旨 在 保 障 雙 方 利 益 及 釐 清 委 託 權 責 。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詳 細 訂 明 受 委 託 內 容 、 委 任 期 、 代 理 職 責 , 亦 訂 明 雙 方 同 意 的 佣 金 數 額 或 比 率 、 及 支 付 時 限 等 。 《 常 規 規 例 》 第 6 條 亦 要 求 代 理 向 沒 有 律 師 代 表 的 客 戶 解 釋 協 議 中 每 一 條 條 款 及 條 件 , 確 保 客 戶 知 悉 他 的 權 利 及 責 任 。

另 外 , 根 據 「 表 格 4 」 附 表 3 第 5 條 款 , 「 如 買 方 或 賣 方 的 配 偶 、 任 何 代 名 人 、 未 經 披 露 身 份 的 主 事 人 或 代 理 人 , 在 有 效 期 內 ( 不 論 是 否 透 過 代 理 ) , 與 任 何 一 項 或 多 於 一 項 物 業 的 賣 方 訂 立 具 約 束 力 的 買 賣 協 議 , 則 買 方 須 就 代 理 就 有 關 物 業 而 提 供 的 服 務 向 代 理 支 付 佣 金 。 」

換 句 話 說 , 在 「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 下 , 不 但 簽 署 者 本 人 購 入 物 業 時 要 支 付 佣 金 , 他 的 配 偶 及 他 的 代 名 人 購 入 該 物 業 , 亦 須 要 負 上 同 等 責 任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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