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工人未完第一個約 (來左1.5YR),但佢有事要回菲律賓,當佢去辦OEC時,佢先發現無左張OWWA CERTIFICATE, 佢話AGENCY從來無比過佢, 我打去AGENCY,佢地堅稱有比,話個工人自己唔見左
個工人再打去OVERSEAS WORKERS WELFARE ADMINISTRATION 到CHECK, 佢根本未有登記OWWA, 即AGENCY未同佢辦
請問有無人知係咪一定要有呢個OWWA, 亦應在佢第一次來港時由AGENCY 辦理 (AGENCY FEE 已包)? 還是我違法沒有辦她申請?
但問題係,佢今次係佢自己有事番去菲律賓, 如果佢完約先走,除非再同佢RE-CONTRACT,否則我唔駛比多次手續費, 咁我要佢自己比番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