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鴻 基 地 產 ( 016 ) 重 售 荃 灣 爵 悅 庭 , 大 搞 宣 傳 並 委 託 數 家 代 理 負 責 促 銷 , 讀 者 劉 女 士 與 丈 夫 受 吸 引 , 由 中 原 地 產 代 理 龐 × × 帶 往 爵 悅 庭 睇 現 樓 示 範 單 位 , 同 場 由 另 一 名 中 原 姓 王 的 代 理 負 責 推 介 , 她 因 聽 信 代 理 所 言 , 指 物 業 買 賣 印 花 稅 ( 下 稱 釐 印 費 ) 可 延 期 繳 付 , 才 拍 板 買 樓 , 及 後 始 發 覺 釐 印 費 不 能 延 付 。 雖 然 中 原 曾 提 出 解 決 方 案 , 但 最 終 劉 女 士 決 定 不 完 成 交 易 。 她 不 忿 在 買 賣 過 程 中 被 誤 導 , 因 而 投 訴 。
據 劉 女 士 說 , 2 月 12 日 她 與 中 原 代 理 睇 完 爵 悅 庭 示 範 單 位 後 , 在 他 們 講 解 首 兩 年 免 息 免 供 的 優 惠 付 款 辦 法 , 和 極 力 游 說 下 , 揀 選 購 買 西 爵 軒 ( B1 座 ) 31 樓 C 室 , 樓 價 約 517 萬 元 。
買 家 : 阻 見 兒 子 齊 商 討
不 過 , 當 她 得 知 釐 印 費 原 來 很 貴 , 自 己 又 未 有 能 力 即 時 支 付 , 打 算 放 棄 買 樓 時 , 姓 王 的 代 理 即 稱 她 只 需 向 稅 務 局 支 付 500 元 , 便 可 獲 批 延 期 繳 付 10 多 萬 元 釐 印 費 , 期 限 長 達 兩 年 , 且 不 少 買 家 都 這 樣 做 。 她 相 信 該 代 理 說 話 , 才 拍 板 簽 約 。 另 該 代 理 千 叮 萬 囑 她 不 要 告 知 任 何 人 包 括 其 子 , 有 關 這 宗 交 易 , 其 間 又 阻 止 她 與 兒 子 會 面 商 討 買 樓 事 宜 。
及 後 , 當 律 師 樓 致 電 她 要 求 帶 備 支 票 支 付 釐 印 費 , 及 獲 悉 不 可 延 期 繳 交 時 , 她 才 醒 覺 自 己 被 誤 導 , 即 時 停 止 支 付 首 期 餘 款 。 並 向 中 原 及 新 地 投 訴 。 她 指 新 地 職 員 口 頭 表 示 , 已 對 有 關 代 理 作 出 懲 處 。 她 最 不 滿 中 原 在 回 覆 中 , 指 有 關 職 員 並 沒 有 講 述 延 交 釐 印 費 的 時 限 , 及 作 任 何 誤 導 。 反 指 她 只 是 擔 心 個 人 財 政 問 題 , 和 不 接 受 該 行 提 出 的 4 個 解 決 方 案 , 自 行 決 定 不 簽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
中 原 : 提 4 方 案 拒 賠 定
對 此 劉 女 士 駁 稱 夫 婦 倆 為 生 意 人 , 是 次 為 爵 悅 庭 提 供 優 惠 付 款 辦 法 的 生 銀 行 ( 011 ) , 更 是 其 主 要 往 來 銀 行 , 當 日 在 場 的 生 職 員 也 回 應 指 有 關 借 貸 沒 問 題 , 故 足 證 其 財 政 狀 況 良 好 。
她 今 次 不 選 擇 中 原 所 提 方 案 , 放 棄 完 成 交 易 , 除 短 時 間 內 實 在 無 力 支 付 這 筆 釐 印 費 外 , 還 藉 此 對 中 原 不 肯 認 錯 的 態 度 表 達 不 滿 。 同 時 , 她 要 求 中 原 賠 償 當 日 她 支 付 的 5 萬 元 認 購 定 金 ( 俗 稱 細 定 ) 。
新 地 : 籲 查 問 駐 場 職 員
本 報 就 事 件 向 中 原 地 產 查 詢 , 其 客 戶 服 務 部 書 面 回 覆 中 , 重 申 有 關 職 員 沒 有 作 任 何 誤 導 , 只 告 知 投 訴 人 ( 劉 女 士 ) 可 向 稅 局 申 請 延 繳 釐 印 費 , 但 沒 說 延 期 時 限 。
而 投 訴 人 不 接 受 解 決 方 案 及 取 消 交 易 , 中 原 相 信 是 基 於 她 個 人 財 政 狀 況 及 近 期 樓 價 變 動 而 作 有 關 決 定 , 故 需 自 行 承 擔 毀 約 一 方 的 賠 償 責 任 , 中 原 及 發 展 商 不 會 給 予 任 何 賠 償 。 若 她 仍 感 不 滿 , 中 原 建 議 她 可 透 過 法 律 程 序 索 償 。
新 鴻 基 地 產 書 面 回 覆 稱 , 由 於 公 司 沒 有 參 與 劉 女 士 和 經 紀 商 談 買 賣 爵 悅 庭 西 爵 軒 31 樓 C 室 的 過 程 , 未 能 就 事 件 作 評 論 。
公 司 早 前 收 到 劉 女 士 來 信 , 已 即 時 予 以 協 助 , 聯 絡 中 原 地 產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層 跟 進 , 其 後 了 解 中 原 已 聯 絡 劉 女 士 商 討 解 決 方 案 。
新 地 提 醒 各 客 戶 , 與 地 產 經 紀 商 討 的 過 程 中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 應 向 新 地 職 員 查 詢 。 該 公 司 於 各 售 樓 處 均 有 派 駐 經 理 及 職 員 , 協 助 客 戶 解 決 一 切 有 關 樓 宇 買 賣 的 問 題 。 另 外 , 公 司 已 要 求 有 關 地 產 代 理 公 司 加 強 監 管 旗 下 經 紀 。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