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個星期著手搞勞工處D野, 知道就算唔和解,
都唔會收天文數字的堂費, 好想POST些訊息上來,
讓那些忍氣吞聲的媽咪, 不要怕了搏抄賓,
不要以為唔比1個月代通金$3580 去抄佢,
以後去勞工處的損失, 會比$3580更多....
大家以後唔好彩遇著d搏抄賓, 比1個月通知佢,
或者叫佢自己resign, 最多唔收佢錢,
總之就一定唔會抄佢架勒......
第一步, 勞工處, 雙方都有權告大家,
邊個開file先, 可以選一個日子,
通知對方該日見調解員, 就算對方再開file告你,
都要在你選的同一天見, 雙方不能請律師,
沒有堂費, 只有雙方提出的追討費用. 費用全免.
第二步, 小額錢債審裁處, 雙方都有權告大家,
都係邊個開file 先有著數, 因為可選邊日排期上庭,
去到落案起訴, 開file $40-, 文件費, 影印費,
和你向對方追討的生活費, 請假費, 交通費等等,
雙方不能請律師, 沒有堂費, 只要付以上追討的費用,
俗稱"訟費". 如第一堂都不能和解, 再排第2次期上庭,
可以有3次機會在小額上庭. 除訟費外,
費用大約百多元.
第三步, 地區法院/高等法院(民事訴訟), 開file $70-,
雙方可以請律師, 最貴就係律師費, 可以申請法緩,
堂費包埋律師費, 還有訟費,
去到呢步就會係天文數字.....
但係佢被抄後, 只可以留港14天,
之後佢要自己比錢去入境處買visa,
都係留得拾幾日, 如果佢要搞到去小額錢債,
又要比錢去續visa, 都唔知要搞幾耐,
同埋入境處要佢完左單野先可以搵工,
照計佢應該付出比追討既多,
可能仲要分番1成比工會.....
所以各位媽咪唔使再驚d搏抄妹,
只要唔去到第3步, 請幾日假, 使幾百蚊就同到佢玩,
睇下邊個會麻煩d!! 同埋, 勞工處既調解員,
並唔係想像中咁中意兇人, 唔知係咪我好彩,
我覺得, 坐係調解員張寫子枱面前,
無乜壓力, 好似見工/見老細咁,
只要做足功課, 準備好晒出糧&放假既証據,
就可以放心企硬!!
p.s. 如有錯誤或偏差, 請指正! 謝!
[ 本帖最後由 熹曈媽咪 於 11-3-21 16:4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