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無謂同佢坳只可以早 8 日定 14 日走, 佢要早 14 日, 就算佢有 7 日系扣錢, 你都一樣要補第 2 年嘅 7 日大假比佢, 所以結果都系一樣. 我明白樓主新工人未到, 想工人留到 last minute, 不過佢都堅持早走返新工, 所以你都系焗住提早比佢走.
不過最好嘅計算方法, 應該系唔好用大假去提早走, 因為提早走, 期間佢仲系你嘅人, 佢有乜事都仲系入你數. 所以佢邊日走, 計糧就計到佢走果日. 照數佢今期糧做左幾多日, 乘日薪, 再補 14日大假錢.
我係咪應該要叫佢寫返封信話佢自己要求10號走 ?
Immigration 有份 form, 完約通知書, 填好 ( 亞邊個於 xx 離職 ) 叫佢簽名, 然後 fax 去 Immigration 嘅. 順便通知埋保險公司.
你預備一份文件, list 佢最後一期糧, 大假, 機票 ( 佢咁衰, 你一定系出機票, 千奇唔好套現比佢 ), 叫佢簽收.
我驚佢走0左後又屈我.同埋使唔使去勞工處開定file話呢個大話精將會擅自離職?
寫左保障你自己.
[ 本帖最後由 twins214wy 於 11-3-27 22:4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