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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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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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1-3-16 15:15 |只看該作者
Agent 話, 在勞工處和解時, 千萬唔好出現金機票,
就算有晒調解主任做証, 佢用晒d錢,
無錢買機票時, 入境處會追番個傭主,
出番張機票比佢回家, 因為合約寫明包返原居地,
如果出e-ticket, 都要1-2日先比到佢,
咁咪又要再約過佢出黎攞? 又要約佢去勞工處?

有無sis 有經驗, 請救命, THANKS!
喜樂的心,便是良藥;
優傷的靈,使骨乾枯. (箴 17:22)


象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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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1-3-16 15:50 |只看該作者
唔係喎,喺小額同審裁署聽過的cases, 和解金額係包埋機票錢(其實和解唔會細列咩數, 亦唔代表誰錯誰對, 條數對雙方嚟講可接受又願意俾同受, 就和解), 一經簽收作實, 任何一方冇得再追究另一方的, 亦聽過個官告誡外傭唔好用晒啲錢, 要留起買機票, 即係唔一定要俾e-ticket.

不過如果你只係喺調解處和解, 就唔知會唔會有份嘢叫佢簽咗唔可以再追究呢?

[ 本帖最後由 DoReMi媽媽 於 11-3-16 15: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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