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最後係設立"獎金指控", 如有足夠指控當時人有騙取綜緩, 可獲獎勵, 而且秘密處理控訴人身份, 這樣相信唔會有咁多人去你教我, 我教你如何通過申請
好難實行,點證明呀?但我都好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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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有建議
1)生活必需品,(米,油,尿片,大至傢俱,電器.....)由政府以低價購入,再以定期方式/以套票形式去指定地區索取(派發既人最好聘回綜援者,減少男丁失業人數)
(老人,傷殘加設送貨服務,增加就業機會)
2)以無了期既方式還錢,當綜援者(除老人,傷殘外)
一定要還錢,當然冇可能係全數,還3-5成,or再低至1成都殺,起碼政府都冇咁傷啦(變化為免息貸款,歸還期長達至40年)
3a)增加突擊上門檢查人員,監察有冇人拿綜援仲可以買貴野,去旅行等高消費,
3b)未拿綜援前要上報所有財產,設定種類(例如手機,電腦..)
而其後綜援者購買貴野(名牌手袋,新款手機,勁開冷氣.........),需以單據證明,冇理據者沒收(歸政府擁有)
4)同勞工處合作,優先/極快處理失業人事,(冇因為人工低,辛苦作為籍口而推遲)當然政府也要監察僱主有否刻意降低人工
5)現在咁多超額教師,不如舉辦一些課程,
********就算諗到好辦法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