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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積分: 21208

15週年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1#
發表於 19-10-26 18:33 |只看該作者
香港電台香港家書:(收聽:bit.ly/32NYHJz

大律師公會執委、資深大律師 駱應淦—要求有勢力有公權者道歉並不可恥

Peter:

老同學,你好嗎?不經不覺,已經相識過半世紀了。

我倆同一年出生,一同讀法律,一同畢業,一同進入司法界。你還記得嗎?,我19歲時,是你教會我游泳的。這些年間,與你一同走過無數高高低低的山谷,更加一同經歷了香港幾十年來的起起跌跌,風風雨雨。

我明白你為何會覺得奇怪,我作為一個刑事大狀,涉獵刑法40年,多年培養出來的專業,理應難以容忍有人明目張瞻地犯罪、破壞法治。的而且確,今時今日的種種衝突,都衝擊着我固有的認知、信仰、甚至價值觀,令我覺得特別痛苦。

你會說,近日的衝突之中,不少在讀中學的少年,他們堵路、 嚴重破壞、甚至傷人等等,公然違法,如何能視而不見?要良好守法的公民支持純綷的犯罪行為,支援年輕人犯法,相信並非香港過往堅守的價值。

但是,我們撫心自問,如果這些在被制服後,仍然被執法人員打到頭破血流,身體嚴重受傷的年輕人,是我們的親生子女,或是我們的孫女?我們會作何感想?

這些年輕人在被捕過程中和之後身體都會嚴重受傷,我們又有何感受?事實上,香港和國際社會有很多人也同情這班為改變制度不公而努力的年輕人。當年輕人準備好犧牲自己的自由甚至生命,來換取改變時,制度有聆聽、有讓步嗎?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事實上,香港和國際社會有很多人,也同情這班為改變制度不公而努力的年輕人。當年輕人準備好犧牲自己的自由甚至生命,來換取改變時,制度有聆聽、有讓步嗎?

我們不可以也絕不能寬恕暴力。我認識的人,但凡是有學識,有理性的,都沒有寬恕參與暴力破壞的示威者的。但僅僅譴責有何用?這不會觸及問題的根源。

回到一切的起點,我們必須緊記。是政府要硬闖,在社會未有共識時,強行通過《逃犯條例》修訂。是這些年輕人用武力堵住了進入立法會的通道,並與警察發生暴力衝突後,政府才不得已暫緩。很大程度上,是那些掌權者的頑固,播下了暴力的種子。

更遺憾的是,當政府政策愈趨集權化,負責執法的警方都成為問題之一。6月開始,警方發射催淚彈生活化;暴打已被制服的示威者;近距離無差別發射胡椒噴霧的片段俯拾皆是;於警署內向被捕人被施暴的投訴已是常事。

但警方只是不斷否認濫權及犯錯。而在 10月1日槍擊18歲示威者發生後的幾個小時內,警務處處長立即把這種行為正當化,並稱其「合法」、「合理」。但我們知道,基本的國際準則會要求在事後全面調查並公開報告 。

其實,要求有勢力,有公權,有武器者問責,並不羞恥。警務人員作為被賦予公權同擁有各種各樣殺傷力不等的武器的紀律部隊,無論是面對市民大眾定示威者時,都不可以使用過份及不必要的武力。但現實中,警察漠視警例隱藏身份,試問平民百姓如何識別警察的身份?如何要求違法警察承擔責任?

沒有人低估執法者的困難,但是警方有展示出應有的理性與克制嗎?任意拘捕司空見慣,平民百姓因向警察叫囂也被捕。如此作為所犧牲的,是我們長久以來習以為常和引以為傲的準則和程序,以及對警方專業的肯定。

如今,我作為執委之一的大律師公會,已正確指出有關法律問題及就此提出意見。指出問題的癥結在於冥頑的政府,並不等於漠視暴力,反而是大律師公會捍衛法治的應有之義。

除了守法,法治當然亦包含其他同樣重要元素,包括對人權和公民權利的尊重 、公開及問責的行政機關、於三權分立原則下有效的相互制約及平衡,以及獨立的司法機構。這些元素皆缺一不可。社會的不同界別,尤其是掌有公權力的政府,都有責任堅守這些基本價值和制度,因為它們正是令香港特別行政區獨一無二的基石。

解決現有的問題,我認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重中之重。唯有將事件真相查出,才可以還各人一個公道。但可惜,大律師公會打從7月開始,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612及7月1等事件,至今接近4個月,政府卻充耳不聞。

Peter,雖然多年來,我們的政見往往很不同,但我們都懂得尊重大家的想法,所以依然是好朋友。

無論今天的香港有多撕裂,我依然相信,明天會更好!大家保持樂觀,希望幾年之後,一同共享收成期!

駱應淦
2019年10月26日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複式洋房

積分: 327


2#
發表於 19-10-26 18:49 |只看該作者
請資深大律師先講解一下,為何修例是惡法?香港雖然回歸,但是司法一直牢牢掌握在香港法院小圈子的手上,小圈子又與泛民有難捨難離的關係,香港的司法終審權始終沒有移交到北京過。而疑犯引渡條例明確規定任何疑犯的移交必須經過香港最高法院的確認首肯。所以北京如何在香港想拉誰就拉誰?作為資深大律師,明明非常清楚其中的制度以及細枝末節,卻還是要裝作語重心長,暗示暴徒是為反“惡法”以至“無奈”之下“違法達義”,真真其心可誅!

點評

loved    發表於 19-10-27 10:35
eric246810    發表於 19-10-26 20:16
nanalum    發表於 19-10-26 20:14
tibetlee13    發表於 19-10-26 20:01


大宅

積分: 4499


3#
發表於 19-10-26 19:24 |只看該作者
又死出嚟顯醜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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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復活節勳章 畀面勳章 環保接龍勳章 親子達人勳章 BK Milk勳章 15週年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親子王國15週年勳章


4#
發表於 19-10-26 19:36 |只看該作者
完全不能認同大律師果單警察開槍係為左自身和同胞生命威脅!


大宅

積分: 1114


5#
發表於 19-10-26 19:41 |只看該作者
中行,美心,360,吉野家,小米,同仁堂....被私了嘅人,有冇人向佢地道款?


水晶宮

積分: 70263

熱血勳章 好媽媽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畀面勳章 環保接龍勳章


6#
發表於 19-10-26 19:49 |只看該作者
Zenia 發表於 19-10-26 18:33
香港電台香港家書:(收聽:bit.ly/32NYHJz)大律師公會執委、資深大律師 駱應淦—要求有勢力有公權者道歉 ...

邊個係Peter


瑪瑙宮

積分: 140652


7#
發表於 19-10-26 20:01 |只看該作者
係咪所有專业人事个腦都低低地?

草根, 一般平民, 好似黑超哥, 何志光, 华記會正常D.


大宅

積分: 3117


8#
發表於 19-10-26 20:07 |只看該作者
Zenia 發表於 19-10-26 18:33
香港電台香港家書:(收聽:bit.ly/32NYHJz)大律師公會執委、資深大律師 駱應淦—要求有勢力有公權者道歉 ...

暴徒兇殘,一字不提。
颠倒事非,實在可耻。

點評

番薯仔媽媽    發表於 19-10-27 05:07


男爵府

積分: 9444

環保接龍勳章


9#
發表於 19-10-26 20:11 |只看該作者
繼續煽動啲人犯法,繼續有人被捕,某啲人就繼續有錢落袋啦。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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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19-10-26 20:1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駱生話'問題的癥結在於冥頑的政府强推惡法,漠視民意'

1.'送中' 是泛民為煽動市民上街而改的惡名.其實香港已同歐美國家簽左引渡條例,而家只不過係加埋大6、台灣及澳門

2.大家是因為不相信中國/共黨的施法制度公正, 才群起反抗. 但為釋除公衆疑慮, 政府已加左對其他國家冇要求過的條件: 七年以上刑期, 非商業罪案, 必須先由香港法庭審判, 之後如行政長官冇反對, 才可引渡疑犯

難到法律界不相信自己有能力分辨出真或假證據? 對同業的能力冇信心?

3. 不想被送中其實好簡單, 你不在國內犯法就可以. 在香港怎駡都不會以言入罪.泛民就為煽動人示威, 騙香港人,如通過修例,大家就會冇晒言論自由

點評

loved    發表於 19-10-27 10:37


琥珀宮

積分: 170814


11#
發表於 19-10-26 20:19 |只看該作者
Zenia 發表於 19-10-26 18:33
香港電台香港家書:(收聽:bit.ly/32NYHJz)大律師公會執委、資深大律師 駱應淦—要求有勢力有公權者道歉 ...

唔係寫俾Edwin而寫俾阿Peter。

口口聲聲國際國際,身為大律師,冇時間睇國際間如何對付示威者與暴徒?明顯冇睇啦!

唔發聲明唔露哂底,大律師喎,不外乎遠離國際執法標準,樓下垃圾婆都懂嘅事,咁都唔識,大大大律師喎


禁止訪問

積分: 4502


12#
發表於 19-10-26 20:2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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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宮

積分: 170814


13#
發表於 19-10-26 20:21 |只看該作者
Nancy20090615 發表於 19-10-26 20:01
係咪所有專业人事个腦都低低地?

草根, 一般平民, 好似黑超哥, 何志光, 华記會正常D. ...

唔覺同英美對香港口徑一致嗎?


翡翠宮

積分: 9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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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19-10-26 20:47 |只看該作者
Jasmine-4711 發表於 19-10-26 20:17
駱生話'問題的癥結在於冥頑的政府强推惡法,漠視民意'

1.'送中' 是泛民為煽動市民上街而改的惡名.其實香港 ...

至於罵警察都要拉, 咁請問除左罵警察, 被捕人仕還有冇做其他的事?例如:
1. 是换了上衣的暴徒
2. 擋住追捕暴徒警察的去路
3. 圍警察, 不讓他們離開險境
4. 打異見人仕

請駱大狀唔好犯自己行業的大忌:
未審先判!
不是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嗎?

你見到/聽到的就是事實? 你不是辯護律師,冇理由入過拘留所/新屋嶺親歷其境,見疑犯被虐待?
你的所謂'事實'又是否事實的全部呢?

你應知道獨立調查委員會查倒的證據, 係不可以成為法庭的呈堂證供.

莫非你想放生暴徒的同時,只責罰每日用生命做賭搏、被鐵通鐵鎚圍毆或要閃避汽油彈的警察?

圍毆人的暴民被放生, 只罰警察, 就係你心目中的公義?


大宅

積分: 1663


15#
發表於 19-10-26 21:00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意見可以大家不同,
但事實不能搞錯。
10月1日,並沒有示威者被警察槍擊。
被槍擊的那個學生並非在示威。
他跟在警察背後,主動攻擊警察。
這是一件襲警事件。
用「槍擊示威者」形容事件與事實不符,因為槍擊現場根本沒有人在示威。


複式洋房

積分: 260


16#
發表於 19-10-26 21:05 |只看該作者
所謂資深大律師,為左反中亂港,可以厚顏無恥地顛倒因果,沒有暴動生活化,何來催淚彈生活化?


複式洋房

積分: 260


17#
發表於 19-10-26 21:05 |只看該作者
所謂資深大律師,為左反中亂港,可以厚顏無恥地顛倒因果,沒有暴動生活化,何來催淚彈生活化?

點評

SIRIABABY    發表於 19-10-26 22:03


大宅

積分: 1166


18#
發表於 19-10-26 21:06 |只看該作者
mandyyun 發表於 19-10-26 18:49
請資深大律師先講解一下,為何修例是惡法?香港雖然回歸,但是司法一直牢牢掌握在香港法院小圈子的手上,小 ...

"小圈子"
特首都係由小小圈子選出嚟喎,佢同中共有著不能分離的關係喎,(而中共係點執法,大家都心中有數喇) 呢啲你哋都接受到喇!


大宅

積分: 1166


19#
發表於 19-10-26 21:08 |只看該作者
Nancy20090615 發表於 19-10-26 20:01
係咪所有專业人事个腦都低低地?

草根, 一般平民, 好似黑超哥, 何志光, 华記會正常D. ...

係囉,而家只有個腦低低地果啲諗嘢先會正常嘛!


珍珠宮

積分: 39666

開心吸收勳章


20#
發表於 19-10-26 21:12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不要再為暴力港獨找籍囗了。當了婊子,又要立牌坊。

點評

mandyyun    發表於 19-10-27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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