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Golden_Time 於 16-3-12 18:2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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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合約9 C
如有醫生證明傭工不適宜再繼續工作, 僱主可在不違反有關條例的規定下, 終止僱傭合約,並應立即採取行動,根據第7條款將傭工遣返原居地
P.33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FDHguide.pdf
如果你有信在手, 應該可以即時終止合約, 唔駛補一個月....不過你最好打去勞工處CONFIRM 一下....叫AGENT 換過新工人.
有CASE 在先.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91016/13317950
個案二 香港腳潰爛送回國陳先生的菲傭9月上班,5日後腳部嚴重潰爛,即時就醫。女傭中心職員指,如有醫生證明外傭不宜工作,會即時負責回程機票。翌日他補回醫生證明並解僱外傭,但該公司無準備回程機票:「好似俾佢哋玩緊。」陽光女傭中心指外傭有體檢但不包皮膚,因須預約到政府醫院檢查,故未即時準備機票,3日後醫院指外傭患的是「香港腳」,完成檢查已送她回國。該公司已盡力協助,因溝通問題令客戶不滿感遺憾。
不過你要睇下你同AGENT 張CONTRACT 先去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