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去法援拎o左份申請書, 終於都要離婚喇 !! 好無耐 !!
父親節, 全日都好開心, 但一到夜晚訓到半夜, 就醒過來, 望住個囡囡,
對唔住呀, 帶妳來呢個世界, 但係無一個齊全既家庭, 我盡晒力留嫁喇,
但係爸爸好似上 o左身咁, 成個人講野都唔同晒, 真係反轉豬肚, 口話掛住囡囡, 但心在第個 bb 度 ... 唉 ....
其實, 我唔明點解佢做錯野, 但要我去攪手續, 好過份 ....
點解政府咁多法例, 唔整一條係針對錯方既配偶,
離境或者凍結佢所有名下資產, 攪清楚晒先可以自由呢 ?
要佢地坐下監先 ..... 佢地錯就可以自由, 可以唔比生活費,
可以乜野都唔理, 而可以再去照顧第個家庭 ??? 點解會咁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