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年男士在香港有間有限公司,收到公司註冊處一封信, 信指香港所有公司由2018年3月1日起需要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在註冊地址,否則需要填回NR2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備存位置, 他在尋求意見,而佢家人裡有一位37歲家人做開個公司秘書係可以即時回答他這是什麼一回事,然而,見他家人不知如何處理,那位37歲的家人併著做開做埋你間公司心態,幫佢一個忙,簡單地查問他及取公司資料急速完成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及所有登記冊,交給他時,他的反應是,登記了嗎 ?原來他是想以NR2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登記冊備存在家裡,由於他和家人一直都沒有提及,第日再給NR2比佢簽名,然後代為遞交表格了.一個在會計行業收取市場價1500元既登記冊,一句唔該都無,就慳返,仲唔識感恩,別人其實幫左佢一個大忙.仲贈送埋親自送埋過海去金鐘遞交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