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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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

積分: 9


1#
發表於 16-8-26 00:19 |只看該作者
我與前夫離婚已經3年,之前聯名的居屋單位,他轉業權給我,並且刪除了戶籍。由於近來我診斷患有類風濕關節炎,兒子還小,我的生活家務有時難以自理,前夫知道後,搬回來幫忙照顧兒子,幫輕我家務,剛好他的租約到期,他希望搬回來住,但我們都無想過要復合。
但有朋友告訴我,我的居屋單位未補地價,前夫不能長時間居住在我的單位。
請教大家,是否真的這樣呢,難道房屋署還會上門查嗎?


男爵府

積分: 7281


2#
發表於 16-8-26 04:00 |只看該作者
無聽過有此條例 !


水晶宮

積分: 67662

wyeth冷知識勳章 畀面勳章 大廚勳章


3#
發表於 16-8-26 05:2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居屋係自置物業,你又無收租,點解唔俾?
不知所謂的乙陸!!!


男爵府

積分: 6677


4#
發表於 16-8-30 12:25 |只看該作者
居屋不是租出去冇人會理你有咩人住的


大宅

積分: 3645


5#
發表於 16-9-16 17:23 |只看該作者
organicmama 發表於 16-8-26 00:19
我與前夫離婚已經3年,之前聯名的居屋單位,他轉業權給我,並且刪除了戶籍。由於近來我診斷患有類風濕關節 ...

補地價係關出租同買賣,你宜家叫10個人返來住都無人理你,只要你唔係租比人就得啦。而且你間係居屋唔係公屋!你朋友都亂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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