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arrie720 於 09-4-29 21:08 發表
公屋既聯名業主,如要改名,只接受是但一方死左而除名,一係就你因結婚而搬走,要交埋結婚證書同你地會搬去住既地址證明,交表時仲要比二千幾蚊,就算唔批都無得攞返架,如果批左,你就要一年之內自行搵律師搞,除左名之後,你 ...
原帖由 kcyipgar 於 09-4-29 21:36 發表
我地諗住計劃結婚,過二人世界,其實未搬入自己屋企前我地曾經住過半年元朗村屋,睇下雙方夾唔夾得來。原因當時在元朗工作,但交通和環境不及市區,村屋又超多蚊蟲,而我地住地下,久不久個廁所會湧屎上黎,後來知道原來地底是化糞 ...
原帖由 瑤瑤~ 於 09-4-29 22:04 發表
咁其實你地而家係咪已經認定對方係結婚對象?
如果係不如同女友註左冊先(如果唔夠錢咪唔好擺酒住囉)....然後租住間平平地既套房or唐樓住住先....同時就向房署申請轉名啦(要有結婚證書及新地址證明就ok)
因為就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