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睇到一篇新聞,只有兩個月嘅BB被遺棄……不自覺地流淚……
我係一個年輕不育太太,今年只有27歲,因為疾病無可奈何下,要喺手術中途切除子宮同卵巢,手術後對我造成陰影,對於極想生兒育女嘅我嚟講,係個重大打擊。有朋友話我好彩拾返條命,亦有朋友話我好彩發現得早,但大家所講嘅“好彩““幸運“,對我嚟講,係一個矛盾,留住條命,但失去生育能力,真的是“好彩“嗎?
得到家人朋友嘅支持,我慢慢收拾心情,之後得到先生嘅體諒,我地開始考慮領養兒童嘅問題。
但喺電話到同社署姑娘溝通下,因為我地婚後生活只有一年,暫時未符合社署領養嘅“夫婦婚姻關係需要三年“嘅條件,所以我地仲未可以申請領養。 我真係唔明白,點解單身人士可以隨時申請領養,個夫婦要定明年期?而我地可證明我地已同居超過三年,但仍然唔接受……真係無法理解。我真係希望社署可以接受我嘅申請。
今日嘅遺棄BB新聞,真係令我好大感觸,有人可以恨心遺棄BB,有人想要BB但不育……上天真的不公平